2008/6/21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今年以来,股指不断创出新高,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对证券监管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如何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为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本报今天刊发一组报道,希望能引起相关方面的思考。
5月23日,证监会公布对天山股份高管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决定――
3年前,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的前副总经理陈建良,利用尚未披露的公司内幕信息,违规大肆买卖自家公司股票。这起利用内幕交易牟取暴利的行为没有逃脱处罚: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陈建良的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并实施5年的市场禁入。
据了解,这是中国证监会近年来查处的首例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当利益的案件。
高管违规交易
在信息披露前买入股票165万股
事情还要从2004年6月说起。当时的天山股份是德隆旗下的重要上市公司,其第一大股东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4日,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天山股份510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由此,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将持有天山股份5100万股,占天山股份总股本的29.42%,成为天山股份第一大股东。
在资本市场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往往意味着重大资产重组的发生。这对上市公司而言,将构成重大利好的预期。表现在二级市场上,其股价经常一飞冲天,涨势惊人。作为天山股份高层管理人员之一的陈建良,却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后,信息披露之前,大肆买卖天山股份自身的股票,以牟取暴利。据了解,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6月29日之间(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日为2004年6月29日),陈建良合计买入天山股份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
根据2004年6月下旬天山股份二级市场的市场价格,陈建良当初买入164.6757万股、卖掉19.5193万股之后所剩下的约145万股股票,其持仓成本约在7元左右。此后,天山股份的股价一度下挫,在低位徘徊两年多时间。但从去年年底,天山股份股价开始发力,到目前的市价已在11元左右。
监管层严厉处罚
知情人员不得在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卖该证券
陈建良的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在2004年,根据当时的《证券法》的规定,包括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内的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陈建良作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却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自身股票,无疑违反了以上证券法规的相关规定。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陈建良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建良罚款20万元,同时决定对其进行5年的市场禁入。
针对此案,证监会强调,内幕交易是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对证券市场危害甚大。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行为将继续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杭萧钢构的违规信息披露案、上投摩根的老鼠仓案、威尔科技的股价异动案……随着股市的火爆,各种案件也不断出现
案件引出的监管话题
股价异动应及时反应
事件回放
威尔科技是一家以医疗保健设备为主业的中小板公司,去年每股收益已下降93%,今年中期更是预计出现亏损,但从4月23日到5月16日短短13个交易日内,它的股价却暴涨七成多。据查,这与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在买入威尔科技股票过程中涉嫌违规行为有关。5月18日,深交所约见威尔科技和西海集团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交易行为。
继4月19日限制上海一个个人账户后,上证所日前再次宣布对4月30日交易中扰乱市场秩序的两个个人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专家观点
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李迅雷:
我国资本市场是个新兴的市场,要防止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从目前的技术和法律角度来说,还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地方。但管理部门可以抓住一些典型案例,加大查处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在上市公司一出现股价异动、重组异样的时候,就开始质疑,这种质疑可以定期进行,不见得要完全查清楚再做。这其实就是促进信息披露更加透明,更加公平。
目前,我们在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的时候,往往只公布是什么地方营业部在大举买入卖出,其实,可以进一步披露是什么机构、个人在买卖,进行更细致的披露,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