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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盛科技财务造假受处罚 投资者启动民事赔偿诉讼

2010/6/21 字体: 来源: 作者:

     涉嫌财务造假的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东盛科技,现股票简称ST东盛)目前正面临着股民的诉讼,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近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有投资者委托他向ST东盛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他目前正在做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2008年,诸多媒体纷纷质疑东盛科技,该公司曾几次发布澄清公告,但是今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终于认定了这样一个事实:ST东盛财务造假,涉及金额合计近30亿元。

  财务专家认定ST东盛100%造假

  2008年5月,东盛科技在其年度财务报告发布后,财务专家夏草即指出,东盛科技存在三大财务隐患,其报表粉饰的可能性是100%,粉饰的性质属于舞弊,粉饰金额达十亿元级,属于财务报表造假最为恶劣级别。

  此后有媒体纷纷质疑其财务造假,东盛科技先后发布了三次澄清公告为自己辩解。但是,夏草用大量的数据说明东盛科技犯三重罪:第一种罪,诈骗7亿元占资;第二种罪,隐瞒5亿元占资;第三种罪,前期会计差错。一方称有罪,一方表示无罪,网上大PK,投资者难辨真伪。

  今年,证监会决定对东盛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并有了结论。ST东盛于今年5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

  证监会认定,2002年至2008年期间,东盛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对外担保事项、银行借款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郭家学、董事张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杨红飞等1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决定,郭家学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欺骗投资者将付出代价

  财务造假情形各有不同,漠视投资者利益,终究会受到行政处罚。与此同时,还会受到投资者的巨额索赔。

  一直关注此事的律师薛洪增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证监会处罚认定,东盛科技虚假陈述,涉及金额合计近30亿元。因东盛科技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时机已经成熟,他开始正式接受广大东盛科技投资者委托,准备代理投资者向东盛科技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所认定事实,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东盛科技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东盛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针对具体案件,薛洪增告诉记者,东盛科技虚假陈述实施期间是2003年4月15日发布2002年年报至2006年10月27日刊登重大事项公告并予以停牌;虚假陈述揭露日是2006年10月31日,这一天东盛科技刊登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开承认公司存在重大财务差错。该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不但导致东盛科技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跌停,股价从公告前一交易日的12.74元,一直跌到了11月7日的6.03元,投资者损失惨重。

  他说,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凡在2003年4月15日至2006年10月26日(含该日)期间购买东盛科技股票,并在2006年10月31日(含该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都可以参加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薛洪增提醒投资者,东盛科技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将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时效从2010年5月8日起至2012年5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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