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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飞机因化学物腐蚀报废 中方赔偿6500余万美元

2008/6/19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0年2月,大连化建要空运80桶“8-羟基喹啉”的化工产品从北京运至印度马德拉斯,并表示,该化工产品为固体粉末。2000年3月15日,马航公司MH085号航班从北京飞往吉隆坡。当晚,飞机抵达吉隆坡机场。装卸工人进入飞机货舱准备卸货时,发现货物为液体,且已发生大量泄漏。其中5名装卸工因为吸入有害气体,突发晕厥,后经抢救脱离危险。但整架飞机全毁了,只有两个发动机勉强是好的。事后,马航致函大连化建询问托运货物情况。大连化建回复表示,托运的不是“8-羟基喹啉”,而是80桶草酰氯,并说明草酰氯是无色发烟液体,属酸性腐蚀物品,具有刺鼻气味,并对人体具有侵害力。“草酰氯是种强腐蚀剂,比硫酸的腐蚀性还强,太可怕了。”马航的代理人刘律师说,之前大连化建说空运的是无危险物品的固体粉末——“8-羟基喹啉”。如果他们说了是草酰氯这样的液体危险物品,马航会加固运送的,当然随之而来的空运费也会比较高。发生毁机事件后,大连化建致函马航,希望通过海运收回这批草酰氯,但遭到拒绝。之后,马来西亚民航局下令销毁这批“有害物质”草酰氯。2001年2月28日,法国空中客车工业公司出具了该飞机修理方案及修理成本估算报告,认为飞机修理成本将可能超过8900万美元,而且即使勉强修理好飞机,也得不到飞行安全保障,因此认定飞机已无修理价值。马航公司根据上述报告结论和飞机原始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宣告飞机全损。飞机报废后,曼班通用等保险公司向马航支付了理赔金。2002年3月13日,马航公司和曼班通用保险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将大连化建诉至北京市高院,要求对方赔偿6500余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他们认为,大连化建瞒报空运物品的危险性是造成飞机损毁的主要原因。其中物流公司等中间环节机构没有尽到检查的义务,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马航还单独索赔1万余美元因飞机全损所带来劳务损失。北京市高院认定大连化建为此次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判决大连化建赔偿曼班通用保险公司等5家境外保险公司6000余万美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马航要求大连化建连带赔偿1万余美元的诉讼请求,因相关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马航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应由马航公司自行承担。
 
(摘编自:新华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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