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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开展总法律顾问述职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重要内容。开展总法律顾问述职工作,是落实这一内容的有效举措。11月29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率先组织所属10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开展述职,检验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和成效,交流法制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推动提高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和水平。这一做法务实有效,值得总结推广。
    中国石化从上、中、下游、科研、工程和专业公司各个板块选取了10家有代表性的单位总法律顾问进行述职。10家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代表就《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履行情况、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了述职。参加述职的10位总法律顾问中,专职总法律顾问5人,兼职总法律顾问5人。中国石化在京的23家企事业单位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负责人一同听取了述职报告。
    述职中,10家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回顾了自实施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以来,尤其是2011年中国石化法制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他们自觉履行总法律顾问职责,全面组织领导本企业法律工作,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中国石化提出法律工作要实现从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转变这“两个根本转变”以来,10家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在切实履行好七项职责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总结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履职方式:一是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通过开发运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对招投标、经营证照等涉及的法律事务进行管理,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推进了法律管理的E化,促进了法律工作的“两个根本转变”;二是深入进行系统化研究,通过进行国内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境外法律环境研究、编印国别(地区)《投资贸易法律指南》等,为经营决策和项目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保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法律风险,确保境外法律工作“走得顺、走得好、走得安全”;三是切实推进全程化管理,法律人员积极参与资本运作、工程项目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法律管理工作在各环节、各项目的全覆盖。这些灵活多样的履职方式无论是在法律工作上,还是在风险防控上,都给10家企业带来了显著成效:法律机构更加健全,法律人员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得到解决,未发生因违法、违规或未经法律审核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法律业务国际化保持良好势头,法律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普法形式不断创新,普法内容更加丰富,法制宣传报道不断加强。
    中国石化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吉星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总法律顾问述职是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推动总法律顾问全面履职的有效手段,是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有益途径,有利于提高总法律顾问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从整体上培养一支作风硬、本领强,拉得出、打得赢的法律工作队伍。他强调,总法律顾问要扮演好七种角色:一是当好法律系统的领导者,二是当好重要决策的参与者和把关者,三是当好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四是当好法律理念的传播者,五是当好法律工作职能体系的创建者,六是当好法律队伍的培育者,七是当好法律事业舞台的搭建者。
    2012年,中国石化将分13个片区全面推广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同时,抓紧研究制定述职考评办法,做到评议考核相结合,细化量化有指标,切实保证总法律顾问七项职责履行到位,为中国石化的生产经营、效益增长、改革发展、和谐稳定以及国际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为打造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当好“卫士”和“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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