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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官崛起

2013/2/20 字体: 来源: 作者:马丽

伴随着全球化市场风险的不断增加,中国公司法务群体在职业化道路上也在加速前行,他们在追求专业和成熟的同时,会面临怎样的成长烦恼?

  2013年1月5日-6日,由《法人》杂志主办的“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如期举行,这是中国公司法务业界图景的第二次全景呈现,回想一年前,当《法人》杂志通过第一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将业界图景呈现给公众时,尽管“公司法务”已经成为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热门词汇,但我们还是需要厘清公司法务的称谓,并以外部律师作为参照物,界定公司法务的价值认知、角色定位以及核心生命力,以将公司法务与前者区隔开来。

  过去的一年里,在企业治理结构平衡的内在需求愈加强烈、中国市场监管日益严格以及全球化经营风险不断增加的多重压力下,中国公司法务群体在职业化道路上加速度前进,并迅速成熟;但另一方面,根基粗浅的他们不可避免地遭遇成长的烦恼:法务部的重要性在企业中日趋凸显,但距离应然的战略地位还有一段距离;法务管理模式已经初具样态,但是法务管理体系尚存漏洞;法务理念已经更新,但与业务部门仍存“两张皮”现象;法务追求中有了社会责任这样的普世价值,但依然为职业上升空间而忧心忡忡。

  不论是形式、规模还是内容,“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与上一届相比已经有了太多变化,唯一不变的是来自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依旧得到了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CC)、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名企知识产权沙龙等机构的特别支持,依然有许多学术机构如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企业法务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的积极参与。他们与200位业界同仁一起探讨2012年中国公司法务建设的得与失,并为未来出谋划策。

  法务定位:提升公司法务的战略价值

  法治建设是一种国家战略,这已经成为不需要加以证明的常识性判断。如果具体到企业层面,将企业的法务建设拔高到战略层面,至少在当前还会有一些不解的声音,但法治之于一个国家,与法务之于一个企业的意义是一致的,一个健康稳定、基业长青的企业必然是从战略层面重视企业的法务建设。

  公司内部治理的需求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共同决定了公司法务部门的战略价值。中国东方航空(600115,股吧)集团总法律顾问郭俊秀尤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法务建设的影响,“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速以后,无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还是资源配置的方式,都到了一个比较紧要的关头,面临着比较大的变革。”郭俊秀指出,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一些变革,对于提升中国公司法务部门的战略价值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中国政府领导人换届,给中国民众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比较大的想象空间,中国外部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能够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结果,同时也对企业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国企业要想有更好的发展必须在创新上下功夫,而创新的首要条件是保护知识产权,这也对公司的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转向中速成长,增速回落会导致部分企业面临更多的经济法律纠纷,法务部的作用会更加凸显。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总法律顾问李劲松说:“从我们自己来讲,随着国资委三个‘三年目标’的实施,企业的法务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法务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发挥重要作用不等于具有战略价值,要想具有战略价值就必须是系统的、长期的发挥作用,并且对于制定与实施战略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叶小忠亦有同感,他指出,“长期以来,我们过多的强调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对企业行为约束的一面,而忽视了法律作为一种制度性资源对企业发展的战略意义。”

  当下,中国企业只是有了从战略层面定位法务部的意识,实践中还没有实现法务部的战略定位。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巧坦言,“不可否认,就国有企业整体而言,企业的法律工作目前还无法全面进入管理层的视野,很多企业决策层只是从法律很重要这个理念出发片面的解读法律工作,认为法律工作就是事务性、操作性的事情。”在张巧看来,在中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法务管理不顺畅等问题的主要原因正在于还没有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法律战略管理规划。法律管理规划的缺失或者不科学,导致了目前国有企业的法律管理体系缺乏区域性和整体性,前瞻性和系统性的科学统筹。

  与正在向战略高度爬坡的中国企业相比,外资企业的法务建设已经提到了战略高度。西门子亚洲及澳洲并购事务首席法律顾问张利宾介绍,并购在西门子的战略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西门子从创始之初做发报机到现在,不断地进入新领域,同时也在不断地退出旧领域,这一过程中西门子能够始终保持在其所在行业 中的领先地位,正得益于并购法律部门在西门子战略调整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何才能让法务部具有战略价值?李劲松认为要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要把握好法务工作抓点与抓面的关系,所谓“点”是指合同、诉讼等单个的法律事务,而“面”是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二是把握好研究法律与研究政策的关系,对于企业法务部门而言,法律是立身之本,政策是强身之基。对法律问题的把握决定了企业法务部门是否有价值,如果要把这种价值上升到战略价值的层面,企业的法务部门就必须再进一步,把握好行业政策;三是把握好法务人员专业性与复合型的关系。企业法务部门要想具有战略价值,就必须让法务工作融入业务、融入管理,这就需要企业法务工作既具有专业深度,又具有业务上的宽度。

  法务模式:没有最佳模式,只有最适合的模式

  伴随着公司法务部门地位的不断上升,法务部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作为法务部发挥作用的物质载体和组织保障,法务部该如何架构——集中管理、分散管理、矩阵管理还是条块结合,抑或其他?面对多种可能性,这的确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新奥集团首席法务总监郜志新认为,没有最佳模式,只有最适合的模式。

  郜志新将法务功能分为法律服务支持、法务协同管理、风险防范监督、维权保障救济、法治环境培育五方面,他认为,每个企业、每个产业集团要根据具体的法务需求配置功能,不同的行业、企业,法务功能的侧重点各不相同,甚至对某些企业、行业来说,法务部门的设置并不需要全部具备以上五种功能。但是郜志新强调,有一点需要明确,即法务管理目标的导向性选择,是选择业务导向下的法务还是风险导向下的法务?如果是后者,法务人员完全是“踩刹车”的作用,从长远来看,这种法务难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不符合公司法务发展趋势。

  刚刚过去的2012年是央企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起步年。过去的六年内,央企在国资委加强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的推动下,法务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建设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12年6月份,中央企业全系统在岗总法律顾问达到1400多人,全系统法律顾问接近15000人,总法律顾问的科学履职方式初步建立。

  以中国移动为例,目前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和32家重要子公司、各省公司都配备了总法律顾问,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大部分地市分公司也设立了专职的法律管理岗位。中国移动总法律顾问陈丽洁在年会上介绍,全集团法律工作人员已经从5年前的百余人发展到目前的400人,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具有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和律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比例也在不断的提高。

  与国外一些跨国企业采用直线式、分权制和事业部制等形式的法律管理模式不同,我国国企的法律管理模式主要有集中管控、分级授权以及相结合的三种模式。目前,大部分央企采取集中管控和分级授权相结合的模式,即对地区的企业实行授权管理,对于重大投资、重大交易、重大纠纷事项由总部直接进行管理。通过制定专项授权来界定和规范总部和地区法律事务的管理界限。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巧指出,这种模式会产生一个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多大事项上集中管理法律事务,以及什么情形下、什么范围内进行法律事务的授权?由于存在不科学的设置,导致实际工作中总部的法律管控无法有效地延伸到子企业。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80%以上的利润基本上来自于二级企业,子企业法律事务陷于困境、瓶颈的时候,会向总部法律部汇报,而总部由于不完全了解情况,结果导致工作量和处理问题成本双双增加。

  “究其原因主要是总部目前还没有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法律战略管理规划,这导致总部法律机构和子企业法律机构的职责、工作衔接缺乏清晰的界定。”张巧巧说。她同时指出,管理层没有赋予总法律顾问绝对的权威性也是导致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跨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基本上都是集团的副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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