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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务新角色猜想

2014/3/11 字体: 来源: 作者: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如何调整和提升自己以更好的服务转型中的企业?企业总法律顾问们对此的忐忑、焦虑和思考,在《法人》杂志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都一一呈现

    文 《法人》记者 马丽

  作为曾经的公司法务人员中的一分子,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永坚教授在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当着会场200余名听众半开玩笑地说,很庆幸自己已经不再从事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当下环境对企业法务管理从业者的要求实在太高了。”张永坚教授称。

  有着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张永坚,转型前有着多年企业的法务管理经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远大连航运处处长、公司副总经理,中远香港总裁助理兼企划部总经理,中远总公司企划部总经理等职。

  当天的论坛上,张永坚讲的是实情,但只说了一半。开场白之后的发言中,他表达的更多的是对正在企业法务管理岗位上的后来者们的期许,也许还有点羡慕他们“生而逢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基本完成,市场经济建设进入深化期。

  事实表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地位的确认,企业对法律服务的内生需求被激发,公司法务(或称“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在这个背景下,由法人杂志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于2014年1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IBM大中华区高级法律顾问唐功远、中国人民保险放心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李祝用、同方股份(600100,股吧)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翎、万科集团首席律师颜雪明、SK中国总法律顾问田集耕、创维集团董事兼法务总监郭利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卢仁江、华融资产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郭卫华等来自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近200位法务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

  法制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雷晓路和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分别代表主办方在开幕中致辞。雷晓路介绍,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有两个创新:一是首次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举办,分上海、北京两地会场先后举行,上海会场会议于2013年12月18日在交大凯原法学院圆满闭门;二是首次开设闭门会议,从国企法务、民企法务、知识产权法务等多个纬度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杨力在致辞中介绍了上海会场的情况,来自于中国特大央企和世界前50强跨国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以及中介机构的法律专业人士共200多人出席会议,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倒逼下的企业法务新挑战与应对”进行深度交流和研讨,得到了业界广泛好评。

  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会议议题丰富,包括央企十年法务建设经验与不足、外企法务建设经验分享、法务管理变革与创新、21世纪总法律顾问的技能报告等。在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下,与会者一致认为,现代治理制度逐步完善的企业在对法务更加重视的同时,对法务的要求也必然提升。如何调整和提升自身以更好地服务转型中的企业,成为摆在公司法务尤其是总法律顾问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市场化让法务成企业内生需求

  2013年1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法务工作者带来了转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起步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但是一直以来,法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未能摆脱不受重视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还在于企业的“一把手”体制,在“一把手”体制下,企业法务最多只能发挥参谋作用。其作用大小,取决于“领导重视”。

  万科集团首席律师颜雪明指出,“企业的这种状态,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是相适应的,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因此,就算把欧美大公司的全套内控和风险管理移植过来,也必然会变质。”颜雪明表示,“市场化程度越高的行业,直接面对客户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会高一些,这是市场引导、客户鞭策的作用。可见,市场与客户,是促进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最有效的途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卢仁江对颜雪明的观点颇为赞同。他感觉,现在很多企业法律工作带有外部强制性的推动,企业内在的需求不足,企业法律工作做得好的也是走向市场比较早,或者身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再或者是在国外遇到过法律诉讼,在市场化和国际化倒逼下才重视法律工作。

  只有市场化的环境才能激发企业对法律服务的内生需求,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意味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业务将成为一般性、常态性的市场需求,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良好的土壤气候。

  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还提到两点与公司法务密切相关:一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张永坚指出,这两点是对企业法务管理工作者提出的新课题。改革目标确定之后,方法和路径对改革的成功与否影响极大。当前的改革没有现成的捷径可走,也没有统一和固定的模式。因此改革方案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方案的选择,制度的设计,计划的实施,都迫切需要企业法务人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参与和贡献。对此,企业的法务管理应该是大有可为。这是新形势赋予企业法务人员的新任务,光荣而艰巨。”张永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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