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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变身”法务官再定位

2014/9/5 字体: 来源:法人 作者:马丽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收入高、工作自由的律师职业成为法官转型的首选。随着企业法律顾问群体的崛起,越来越多的法官转型开始青睐企业法律顾问这一职业,他们该如何适应新的定位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总经理郭卫华和力诺集团法务总监马一并不相识。但他们身上却有一个共同的标记——成功转型法律顾问的法官。

  由于法官管理制度的积弊,法官这个本该成为法律人最好归宿的职业在中国被贴上了“高强度、高压力、高要求、低收入”的标签,也让法院成了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的培养基地。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收入高、工作自由的律师职业成为法官转型的首选,而随着企业法律顾问群体的崛起,越来越多的法官开始青睐收入稳定、成长空间更大的法律顾问职业。

  2014年7月9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直指司法改革中的“硬骨头”,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可以预见,这一旨在推动法官精英化之路的改革极有可能引发又一轮的法官离职潮。他们是否可以像郭卫华、马一那样成功转型法律顾问?答案并不确定。

  法官出走

  郭卫华和马一身上有很多共同点,他们都曾效力法院,如今是企业的法律顾问,而且都是法律部门的负责人。任职法院期间,都有脱产进修以及执鞭高校的经历。

  除此之外,他们更多的是不同。虽然同为成功转型法律顾问的法官,但他们转型前和转型后的际遇皆不同。

  转型前,郭卫华是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已经成为全国33万名法官中的首届45名全国审判专家之一。他还曾经是湖北省高院最年轻的审委会委员,一年内办理了两起破湖北法院纪录的案件——判决书最长和涉案标的额最高。一年多前,郭卫华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湖北,远赴北京就任央企中国华融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马一曾就职广西省高院,在法院短暂工作一段时间后进入西南政法大学进修博士学位,随后受聘山东大学担任讲师,担任讲师期间兼任力诺集团法务总监一职,2010年开始,转为全职法务总监。马一效力的力诺集团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资产规模逾百亿元人民币。

  一位是埋头法院系统20多年的资深法官,一位是在法院短暂停留的新兵。二人的离职原因自不相同。

  在个人法官职业生涯发展的黄金时期改弦更张,投身中国华融,郭卫华的选择在很多人看来都是不可思议的。他解释:“我做了这么多年的法官和院长,也希望在法官职业达到顶峰时期,做出新的职业规划,选择相比个人已经从事20多年法官职业而非常熟悉和精通的审判工作而言更具挑战性、时代感的经济、金融相关工作,想通过我的努力,推动企业法治进程,这也是对我个人经历和职业阅历的丰富。”

  与郭卫华身处高处的选择相比,马一离开法院的原因更具有代表性。年轻一些的马一坦白而直率,他坦言十年前离开法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法院工作强度高、压力大,而收入却与高强度的工作不成正比。那时的他希望进修一个博士学位,去大学做一名老师,“工作相对轻松,收入还高一些。”不久后,马一的愿望就实现了,在他计划之外的是2008年他有缘进入力诺集团开启了法律顾问职业历程。

  选择律师还是法律顾问?

  离开法院后,部分法官选择了法院之外的政府公务员岗位,大部分法官还是不愿放弃法律职业,律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成为他们选择的重点。律师还是企业法律顾问,成为摆在转型法官面前的首要问题。

  从绝对数量来看,选择律师职业的法官更多。法官离职的首要原因是收入低,选择律师还是法律顾问,收入是一个重要考虑标准。马一介绍,从山东市场平均薪酬来看,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直接从事法律顾问的薪酬在4000元左右,5-10年工作经验的法律顾问薪酬在8000多元,10年以上的薪酬在1万-2万之间。而同资历的律师比企业法律顾问的收入高出三四倍甚至更多。

  从法院离职的另一个原因“压力大”来看,法律顾问又扳回一局。一般认为律师工作强度高于法律顾问,且律师都有案源压力。中国目前依然是提成律师占主流,律师实际上相当于自己创业,混得不好的律师大有人在,有些收入甚至不如法律顾问。长春一家基层法院的年轻法官向《法人》记者表示,外界一般认为法官有资源优势,出来做律师一定是案源找上门来,但实际上法官也分人,大多数法学科班出身的新生代法官都是“安分守己”的专业型,不敢逾矩半步,甚至刻意缩小生活圈子。对于这种专业型法官来说,做律师谈不上资源优势。

  另一方面,随着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不断提升,法律顾问的收入也有大幅度提升。一般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官进入企业,年薪四五十万比较常见,而如能做到大型企业法律部门的负责人,年薪可达百万。所以近年来,出现了大批律师转型做企业法律顾问的现象,其中不乏金杜这样一线律所的律师。

  “没有一个岗位比另一个岗位好,不同的岗位也分级别。”所以马一认为,选择律师还是法律顾问其实是两种不同的人生安排和知识类型的安排。从工作内容来看,律师是走专业化的路子,在某一个法律业务领域进行深挖,而法律顾问走的是多元化的路径,因为一个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业务通常涵盖公司治理、知识产权、财产保护、不正当竞争、投资并购、仲裁诉讼、劳动争议等各种领域。

  左右法官转型方向的还有平台因素。对于像郭卫华这样的资深法官来说,钱、权的吸引力已经不大,他更看重的是下一个平台能够拓宽的人生维度,和他借此可以实现的人生价值。

  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郭卫华坦言:“离开法院去当律师的大有人在,而且更容易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我很多曾经的法官朋友也大多选择了律师这条路。我可以在外部律师和内部律师之间做选择,如果纯粹为了金钱,我完全可以投身外部律师行业,而不选择在国有公司负责法律工作,凭借自己的经验、能力和多年来积累的外部人脉资源,一年挣1000万还是有可能的。”

  但是郭卫华放弃了1000万的可能性。“过去在机关里,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问题,‘能者未必上,庸者居其位’是常见的现象,大家的工资待遇也不因为职级高低和贡献大小有差距,所以激励机制是缺乏的。而中国华融能够提供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平台。”

  在你喜欢的平台上,你的状态会得到全新的提升。现在的郭卫华整天忙得四脚朝天,却充满幸福感。“我时常都会觉得一天怎么只有24小时,为什么不能再长一些?我也会觉得一周怎么只有7天,为什么不能再多几天?”

  企业都喜欢法官吗?

  很多央企比如中国华融、中国中材集团、中铁资源集团的法律事务部都有若干有法官背景的法律顾问,民企中马一就职的力诺集团除他外,法务总监助理兼合同风险部部长崇尚杰也是法官出身,他们身边由法官转型的法律顾问也不少。

  但还不能说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原中国化工集团总法律顾问西小虹,现为中电电气集团副总裁,不管其任职央企的时候,还是现在的民企,他身边有法官背景的法律顾问不多见。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唐功远多年在外资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他告诉《法人》记者,外企法律顾问中有法官背景的也是凤毛麟角。但是法官转型的法律顾问让他印象深刻,工作中打交道的一家客户的法律顾问曾经是一名法官,谈判中其思维的缜密和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梳理以及关键风险条款的抓取都不同于普通法律顾问。

  在唐功远看来,有法官背景的法律顾问优势很多。法官的工作是把法律运用到具体的案子中,对案子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然后以判决的形式把法律结论固定下来。这种经验赋予其强烈的预见性,一个具体的合同,法官拿过来后会迅速看到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把握关键风险点,这对于日益强调法律风险防范重要性的企业来说非常有帮助。

  “如果是法院的院长转型做法律部门的负责人,其领导能力的优势也会体现出来。领导力需要经验的积累和专业的培训,法院院长这方面的经验可以直接运用到法律事务部门的领导中。”唐功远表示。

  纠纷解决的丰富经验被认为是法官的突出优势。“实战中,法官会怎么看、怎么想、怎么做、怎么审、提哪些证据、问哪些问题,这对法官背景的法律顾问来说是轻车熟路。”力诺集团法务总监马一说。

  很快在企业中站稳脚跟的法官,往往都是从为企业赢得诉讼、挽回损失开始。入职华融后,郭卫华就带领法律部成功解决了公司系统近20起棘手、复杂的老大难案件,为公司避免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而马一在诉讼中也是出类拔萃,公司重大案件包括涉外案件他都会亲自出马,并且结果都相当理想。

  转型法律顾问的挑战

  法院与企业存在很多的差异,比如发展目标的差异、文化理念的差异、人事制度的差异、竞争程度的差异、激励机制的差异,等等。由于这些差异,也必然导致做法官与法律顾问、管理一家法院和一家企业法务部的截然不同。这也给法官转型的法律顾问带来巨大挑战。

  知识结构的挑战是一项重要因素。唐功远指出,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是顾问,但另外一方面还是企业的员工,不同的企业做不同的业务,生产不同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服务。所以企业对法律顾问的要求很高,既要了解企业的业务,还要有商务思维,在具体法律业务上也不能只懂某一个领域的法律事务。但是我国的法官通常是法学院毕业直接进入法院,履历比较单一,对企业的了解、对商业行为的了解不是太深入。

  心理上的落差也是一项挑战。郭卫华向《法人》记者表示,过去,当法官“被人找、被人求”,一些人为了打赢官司,主动跟你套近乎,对你毕恭毕敬;现在,在公司角色换了,身份换了,有时为了打赢官司还要主动跟法官套近乎,想办法跟他们进行合理合法的沟通,把我们对案件的看法和想法及时地传递给他们。

  这种落差还表现在法律部的地位上。由于企业是以盈利为目标,业务部门是一线,法律事务部门一直处在二线。郭卫华曾提出一个很形象的说法,用来比喻企业中的三类人,即“拿枪杆子”的业务人员,“拿算盘子”的财务人员,还有“抓法条子”的法务人员。世界发达国家的一流企业对该三类人都是同等重视的,然而,在我国境内的许多企业中,“抓法条子的”还没有获得与“拿枪杆子的”和“拿算盘子的”同等的重视。

  沟通协调能力的挑战同样在法务工作中不可小视。对法务管理者来说,一项重要任务是对内对外、对上对下的沟通协调,在为企业决策者提供法律意见时尤其要有相当好的沟通技巧。而法官本身是决断的角色,习惯于“居高临下”的姿态。安徽一家国企总法律顾问单永英曾是安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集团公司的一次董事会上,就一笔担保业务,单永英直接向董事长表达了否定意见。会后才知道,她是第一个在董事会对董事长说“不”的人,同事都为其捏了一把汗。

  在把握法官和法律顾问角色的转换上,马一建议首先要补充自己的知识结构,其次要完成心理落差的调整。而唐功远则建议有法官背景的法律顾问找准定位,“首先你是企业的员工,其次你才是法律顾问”。

  暗涌的法官离职潮

  法律职业共同体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以及高校教授,如果只是实务类法律职业,则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官通常视为法律职业的最高点,是资深律师等法律界德高望重人士的流入口。

  而在中国法官却是一个流出口。据媒体报道,近四年内全国流失法官近2万,流失的法官中正以法院服役满五年的中坚力量为主。从《法人》记者的采访来看,像天津、长春这样二三线城市的法官流失率低,而生存压力巨大的北上广深一线城市法官流失率偏高,北京某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告诉《法人》记者,该院2007年入职的法官共有8名,其中7人已经离开法院。

  郭卫华指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并且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国家法官管理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法官职业原本是一个应享有很高荣誉感的职业,然而年轻法官待遇极其微薄,机关又不能解决住房等问题,导致很多年轻法官靠着那点微薄收入去应对日益高涨的房租、去养家糊口,一年到头,不要说攒钱,若不靠家里父母救济就算是极其节约也难以做到。

  更让人痛心的是,法官队伍“一潭死水”,人才的流动性极差,激励机制极其不健全,很多法官升迁无望,拿着一点微薄的工资却又要忍受很多“不讲理的人”的“吆五喝六”、数落谩骂,职业的荣誉感荡然无存,这些怀揣着梦想的年轻人最终选择从法院离开自然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我们也不能强迫仍然面对着巨大生活压力的年轻法官去做“圣人”。

  2014年7月9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直指司法改革中的“硬骨头”,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取消裁判文书院长庭长审批制度,废除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等举措。这一旨在推动法官精英化之路的改革本来有望改善法官待遇,还法官本来应有的荣誉和尊严,在推动中却遭遇了巨大的难题和阻力。

  既然是精英化队伍,法官比例应该在50%以下,试点城市上海确定的比例是33%,其他酝酿中的城市传出来的比例也在40%上下,这符合中央精神,进入这个精英化队伍,地位有保障了,收入也可以提升,但问题是谁能进入“精英队伍”?对于中国大部分法院来说,有法官头衔却不办案的“二线领导”基本上可以把这个比例填满,而实际担当审判主力的一线法官有被挤出去的风险。

  “如果是干着法官的活,顶着法官助理的头衔,改革还不如不改。”北京某基层法院法官向《法人》记者表示。在这种普遍担忧下,又一批年轻法官开始观望。可以预见改革举措稍有不当,便会引发又一波法官离职潮。

  对于后来者,郭卫华没有一味地推荐做法律顾问,他认为,到底要选择什么样的行业,还要看自己的职业规划、兴趣爱好及专业特长,也要看与法律顾问职业特点的契合度。

  马一则表示,社会是多元的,法律人本身也会经历不同的成长阶段,不同的时期做不同的事,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人生,不同的岗位会带来不同的视野,他更希望法律职业群体之间有更多的流动,在不同的平台上为法治事业的进步付出同样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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