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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企业家犯罪的八大秘籍

2015/3/18 字体: 来源:法人杂志 作者:

    如果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那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也就是法制化管理制度

  文 王荣利

  近十多年来,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企业家犯罪现象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犯罪的危害层面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企业家犯罪问题,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有的企业家犯罪被抓,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也有部分企业家犯罪落马,则颇有点“悲壮”的味道,令人心痛。回顾一些案例,许多企业家原本完全可以避免违法犯罪,或者即使违法犯罪,也不至于如此严重。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针对企业家犯罪现象的分析和研究,揭示企业家犯罪的根源和规律,提出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其他企业家重蹈覆辙,为那些正在创业或谋划发展的企业家提出必要的法律提示。

  预防和防范企业家犯罪并非无迹可寻,以下是预防企业家犯罪的八个建议:

  培养法律思维

  企业家都离不开与金钱打交道,所以许多企业家都有着比较强烈的金钱意识,有着非常敏锐的经济头脑。但是,由于他们大多数人学习和成长的时代,既缺乏法律教育,又缺乏法律实践,所以他们大都也缺乏法律意识,更不可能以法律的思维来思考和判断问题。

  在法治社会,法律既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约束公民行为规范的准则。无论从政也好,经商也好,工作也好,学习也好,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全民都必须提高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是国家调节市场的主要手段,因此企业家的活动和行为更与法律密切相关。企业家要避免法律的陷阱,就必须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在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和判断。

  企业家未必都要成为法学专家、懂得所有的法律法规,但企业家却必须起码懂得什么问题可能涉及到法律,什么时候需要咨询法律专家,倾听法律专家的意见。有些问题,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企业家不要自以为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而要习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决策,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行动。

  摆正自己位置

  一些国企企业家,经营管理着成千上万乃至数亿、数十亿的资产,天天与天文数字的巨款打交道。如果拿这些自己经手的天文数字的资产或资金与企业家个人的合法所得或个人资产、家庭资产来相比的话,那么个人所得和个人资产实在是微不足道。

  面对这种巨大差异的对比,作为国企企业家,必须时时提醒自己,自己是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而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自己是受国家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不是企业的真正意义上的“老板”。国企企业家应区分清楚自己的职务和身份,不要盲目地与民营企业家攀比,与民营企业家比身价。

  作为民营企业家,无论自己身价多高,也无论自己是否获得了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身份地位,都应该始终明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是有钱却未必能够解决法律问题。民营企业家应该始终保持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之心。在面临巨大经济利益得失的时候,民营企业家除了要考虑企业经济利益得失之外,更要考虑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只要人身自由能够得到保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损失点钱财算什么,即使企业破产了,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如果不惜以违法犯罪为代价冒险追求高额经济利益,那么即使暂时获得了巨额利益,但却可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坚守传统道德和法律原则

  许多企业家虽然不懂法,但他不可能不懂得传统伦理、道德和观念,不至于分不清真、善、美和假、恶、丑。一般情况下,法律与道德是统一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最普遍、最基本、最严格的道德。对于许多人来说,即使他不懂法律,但只要他能坚守传统道德规范,不做违反道德之事,那么他就不会有犯罪之忧,也就不会有牢狱之灾。

  事实上,我国已经把许多传统道德和商业规范都作为法律原则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之中。如《民法通则》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等为原则;《合同法》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等为原则;《公司法》规定了“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等为原则;《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为原则……

  无论国企企业家还是民营企业家,只要能够在坚守传统道德观念、遵守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做事,那么他的所有行为也都会基本符合法律原则,企业家也不会有违法犯罪的风险。

  克服赌徒心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在的许多企业家,他们大都是在这种体制转变过程中具有开拓精神和冒险作风的人。许多企业家创业阶段的成功,都是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发生的,有着极大的偶然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制的不断健全,企业家无论创业还是创新发展,都将更多地依赖个人能力和技术实力,这种偶发性的因素必然越来越少。无论国企企业家,还是民营企业家,当他们已经走过创业阶段之后,都应该改变“草莽英雄”时代的思维,克服“赌徒”意识,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轻易拿企业的前途和个人的生命或自由去冒险。尤其是在扩张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切忌“人心不足蛇吞象”,贸然以小博大,要当心一些所谓的好项目“好吃难消化”。

  企业家在创业成功之后,身为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此时,他们不再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他们是肩负重任的企业家,所以他们不能输,也输不起。为此,企业家应该及时调整策略,理性经营管理,要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考虑,而不必简单地计较个人得失。如果企业家感觉自己力不从心,那么无妨让贤给他人。

  完善国资管理

  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来看,罪名集中度相当高,主要集中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几个罪名上。这也说明了国企企业家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都非常相似。追溯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根源,除了企业家本人主观方面的各种因素之外,客观方面国有企业决策机制不够完善、资金管理不够严密、监督制约不够到位等因素,也为国企企业家犯罪提供了前提条件。

  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国企企业家犯罪现象,追溯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根源,尽快有针对性地找到防范各种犯罪发生的方法。否则的话,国企企业家“前腐后继”就不可避免。

  如果各级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和各国有企业都能够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并结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重点在完善国有企业决策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资产和资金管理、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三个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我们相信,国企企业家犯罪现象必将大为减少。

  改善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在危难之时,政府往往会动员所有资源和机构倾力相助。与国有企业不同的是,民营企业在危难之时,则必须主要依靠民营企业家自己。许多民营企业家自己本身实际上就是民营企业最大的无形资产和最为核心的竞争力。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家必须珍惜自己,把握好自己。

  然而许多民营企业创业成功之后,往往会信心暴增,骄傲自大,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当他一意孤行地行进在违法犯罪道路上的时候,就很难有纠正或者回头的机会,甚至还不乏有人“助纣为虐”。

  因此,作为民营企业,当企业最为成功的时候,民营企业家必须保持冷静而清醒的头脑。尤其是那些“草莽英雄”式的民营企业家在经历了“野蛮成长”取得成功之后,更应该识时务、顾大局,进行必要的提升和修炼。对于取得成功的企业家来说,最缺的不是赚钱的机会,而是人才,所以即使暂时丧失赚钱的机会也无妨,而应该延揽各类人才,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为了保证企业决策始终正确无误,民营企业家应该走出家族式管理,重用真正的人才,组建必要的智囊机构。

  民营企业如果能够走出家族式或者单枪匹马式的决策、经营机制,步入科学的现代化经营管理机制,那么不仅民营企业家会远离牢狱之灾,而且民营企业打造百年老店的理想和目标也会越来越近。

  健全法务机构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随着企业业务的扩张和人员的增加,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日显重要。大中型企业都应当适时地设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配置合适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负责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工作。

  企业家应该意识到,当企业走向规模化之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法律事务,而且企业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法律问题,企业和企业家都必须对之承当相应的责任。企业家应当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给予必要的重视。并且要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前置,即在策划、决策、工作开展之前就理顺相关法律关系,做好防范法律风险方面的工作,而不应把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置于事后,只在企业发生了法律问题之后才交给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去处理。企业家应养成事前咨询法律问题的习惯,尽力将法律纠纷或者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目前,我国的企业家都有较强的经济意识,他们对经济问题都很敏感。同时,他们也都有着相当强烈的权力意识,运用权力或者应对权贵也都能够做到应付自如。但是他们所欠缺的,就是法律意识。

  一些企业家过于看重权力的作用,而轻视法律。这是非常危险的。俗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兵”,换种说法就是“铁打的权力流水的掌权者”。而法律却相对稳定很多,也具有最终的权威。如果将法律与权力相比,那么也可以说是“铁打的法律流水的官”。如此看来,法律的分量和权力的分量孰轻孰重,企业家应该心中清楚。当清楚了法律的分量之后,企业家也就不该无视法律、无视企业法务工作机构的重要性了。

  推行法制化管理

  每一个企业家,无不希望自己的企业成为百年老店。然而,现实却非常残酷。据相关统计表明,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从5.7年到3.5年再到2.9年,十多年来一直在下降。这一事实说明,要想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百年老店,非常不容易。

  民营企业的短寿,反映了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或者集权独裁式管理的失败。尤其是因为企业家犯罪落马而破产倒闭的企业,则更加反映了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企业家治理企业,与政治家治理国家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在某种程度上,企业就是一个小王国。当国家已经实行依法治国的时候,企业也应该顺应潮流,实行法制化管理模式。如果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那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也就是法制化管理制度。

  企业法制化管理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是企业和企业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避免企业和企业家受到刑事追究,保证企业始终行进在合法的轨道上,并采取合法的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其二就是按照法治的精神和要求规范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核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重大决策实行集体决策,采用多数表决制;二是决策过程制度化、程序化,不为任何人的个人意志所左右。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法制化管理,不但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而且也可以保证任何错误都能够及时地得到纠正。虽然可能在效率上低了些,在把握机会方面慢了些,但是最重要的是可以维护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企业的各种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延长企业的寿命。

  中国企业目前大多都还是第一代企业家当家。随着第一代企业家由于年龄和健康的原因而逐渐退出,中国企业家正面临着换代的危机。在这个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法制化管理,则尤显重要。

  (作者系企业家犯罪研究资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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