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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跟上

2013/2/17 字体: 来源: 作者: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 随着央企"走出去"步伐加快,涉外法律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而一旦败诉,动辄就是数千万、上亿美元的损失。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说,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央企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正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以前央企在境外的法律风险主要以合同纠纷为主,而随着业务的深入已经逐渐扩展到各个领域。有的纠纷不仅涉及一家或几家企业,甚至可能波及整个行业。而且损失也在加大。这些纠纷一旦败诉,就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有的还可能被排挤出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整个市场。

  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央企"走出去"是必然选择。然而,央企涉外经营活动全方位展开,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也大幅增加。近年来确实有一些中央企业在海外陷入法律纠纷,这提醒央企在"走出去"之前一定要做好功课,建立制度,防范海外法律风险。

  《央广财经评论》,马上请出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微博)一起来评论这个话题。

  2004年以来中国共有14家企业在海外发生巨额亏损,14个项目累计亏损近千亿元。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央企加大了"走出去"的步伐,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些因为"走出去"带来的"大额亏损"?

  马光远:应该说走出去是全球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的战略,中国作为一个外汇储备的大国,作为全球经济规模第二的大国,走出去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是我们的一项重要的国际战略,但是近十年以来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很多的大额亏损事实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说在经济风险非常大的情况下,全球经济的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我们冒然出去的抄底。可以讲这几年以来所谓的非常大额的亏损,基本上都是因为海外的市场判断过期,认为市场已经到底部了,可以去抄底了,但是事实上我们对整个海外的资产和投资环境是没有太大的话语权的,这种情况下我们犯了一个盲目冒进的错误,我想央企海外走出去肯定有风险,但是一定要分清楚哪些亏损可以避免,哪些亏损是不可避免,能够分清楚这两点对于我们走出去就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

  有观点认为我们央企是在国内有体制优势的的,因而会大幅盈利,而这些央企一旦走出国门,他们就没有国内的体制优势,他们很可能会亏损,很可能会冒进,所以还不如不走出去您支持这样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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