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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工集团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2013/2/17 字体: 来源: 作者:

强力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湖南建工集团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湖南建工集团是具有3项房屋建筑总承包特级和多项总承包一级资质特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集团。2006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建工集团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明确了“创新观念、稳定规模、夯实基础、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创新、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全面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了集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提升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工作地位。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和落脚点,项目的法律风险是建筑施工企业各类风险中最重要的风险。目前,集团经营区域已扩展至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项目法律风险已成为集团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制约因素。集团明确提出:集团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全集团统一的项目法律制度,提出各个环节的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并通过强有力地推进执行,让项目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员工的一种工作语言、一种习惯;要通过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切实防范“五个市场”,即主业市场、专业市场、投资市场、国际市场、合作市场的法律风险,实现集团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为全面提升项目风险防控能力,下发了《关于开展项目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构建项目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阶段性计划,成立了“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组织机构:由集团总经理总负责,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协调,总法律顾问任组长的“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工作小组”,集团法制部为具体牵头实施部门。集团各建安企业均相应成立了本单位“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工作小组”。各建安企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工作部门全程参与并落实本单位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具体工作。

  (三)完善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

  集团法制部结合集团各建安企业实际,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项目经理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从法律事务组织管理体制、合同文件审查、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查、项目责任人担保管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处分等进行了全面统一规范,并在集团各建安企业全面推行。同时,集团还出台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项目体系运行管理办法、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等9个管理制度,项目经营、质安、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风险防范进行了全面统一规范。为促进诚信合作,集团制定下发了集团项目责任人信用管理办法、初任项目责任人管理办法,并建立了集团项目责任人诚信体系,在集团内共享,切实把好了项目责任人“入口关”。

  二、全面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围绕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个阶段,全面开展构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在事前防范阶段,把好两大“关口”。

  首先,把好项目责任人“入口关”。好项目人用得不对会亏,差项目人用得对会赚。为切实把好项目责任人“入口关”,集团制定下发了集团项目责任人信用管理办法、初任项目责任人管理办法,并建立了集团项目责任人诚信体系,在集团内共享,将不合格、不负责任的项目经理或是项目责任人排除在外,构筑第一道防线。

  其次,把好合同起草签订关。针对建筑工程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合同相对人多、合同履行周期长、履约过程变动因素多等特点,集团建立了经济合同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对经济合同的起草签订进行审核把关。编制集团统一的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合同评审风险要素指引、签证索赔管理工作指引等各类标准文本,指导集团各单位进一步做好标准化、规范性管理工作。

  (二)在事中控制阶段,抓住“三大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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