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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特点(二)

2015/1/27 字体: 来源:《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发展报告》 作者: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中国不断融入全球经济和中国企业日益向海外发展,中国企业经常要在自己不熟悉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法律环境下与跨国公司直接竞争,法律风险、特别是法律风险管理,对于失去“主场优势”的中国企业而言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为深入了解和研究跨国公司在法律风险管理上的最佳实践,继上期跨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内容之后,本期我们与大家共同分享跨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特点。

  (一)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确保企业合规经营、维护股东权益的制度保障,已经成为跨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战略,要求其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人才、技术、产品,在国际投资和跨国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大量的法律事务,涉及复杂的国际与当地规则,面临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用工、环境保护以及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等各个方面的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颠覆性的影响。因此,跨国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不仅负责统领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全球的法律事务,而且负责构建覆盖整个集团的严密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还要在公司最高管理层面领导和监督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例如,IBM公司总法律顾问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在其下设置了十余名总法律顾问助理,分别负责全球技术、营销、知识产权、环境与产品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法律事务,全球各业务板块的法律顾问都向公司总法律顾问报告工作。这些都表明总法律顾问在跨国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日益向集中垂直化管理方向发展

  目前,大的跨国公司在总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同时,各子公司、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也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其负责人由总部的总法律顾问任命和考核。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政府监管的日益加强及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公司对法律事务采取集中垂直管理,其优点:一是有利于集团公司更好地控制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二是由于法律顾问与所在企业管理者不是隶属关系,因此能够保证其法律意见的独立性,法律顾问可以不被干扰地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效;三是能够进一步简化管理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的培训;四是能够有效缩短上下级法律事务沟通的链条;五是通过集团统一化的管理,可以有效促进公司法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例如,某美国公司在全球将除美国以外的市场划分为亚太、欧洲和拉丁美洲三大区,三大区的首席法律顾问均直接向总法律顾问负责,全球400多个子公司的法律顾问,分别对其上级企业的法律顾问负责,而非向子企业的总经理负责。而加拿大公司普遍采取双向报告制度,下属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在向本企业首席执行官报告工作的同时,需要向上级总法律顾问报告工作。

  (三)注重企业行为的合规审查

  总体而言,跨国公司法律风险体系除了加强传统的法律事务外,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强调整体的合规经营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对公司运营方方面面的法律风险进行总体管控。特别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企业的合规要求日趋加强,跨国公司合规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在整个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性更为突出。美国在安然等大公司财务丑闻事件之后出台了严格规范上市公司披露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 Oxley Act),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监管和主动调查(包括鼓励员工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多德—弗兰克法》(Dodd 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及最近几年根据《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of 1977)对一些西方大公司作出的处罚,对跨国公司(包括总部不在美国的跨国公司)造成了巨大震慑,凸显了其在合规管理上的巨大风险,使合规管理成为许多跨国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不同的跨国公司因其业务领域,经营规模和企业文化的不同,其合规制度和体系也不尽相同,但是其普遍的核心价值观均为对外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信和商业道德,对内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等,并通过内外部法律风险管理结合确保公司合规风险降到最低。

  跨国公司在国际交往中极为注重企业信誉的维护,并充分认识违规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因此,合规制度基本倾向于事前防范为主、事后处理为辅的原则,并且规定了比较严格的奖惩措施,以确保合规制度得以有效的执行。大体而言,跨国公司合规制度及管理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遵守基本法律法规、反腐败和反贿赂、与政府机构和官员往来、第三方(包括供应商、分销商、代理商、独立顾问等)的聘用管理、会计准则和账簿管理、内部审计和调查、反垄断和公平竞争、进出口管制、利益冲突、环境保护、健康与安全等。合规制度整合了公司运营管理的方方面面的要求,并结合各部门具体的管理和运营制度,配套实施。

  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国际层面法律事务合作日趋紧密。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通过了一系列关于规范跨国交易准则的公约以在全球范围加大企业合规力度。相应地,各国也加强了国内立法和执法,特别是反腐败及企业风险管控方面的力度。以美国为例,《海外反腐败法》被执行的频率不断创下新高,最近3年的案卷数量是过去20年总量的3倍;另外一个显著特点是对于非位于美国本土实体的反腐败调查和执行正在逐渐加强。2011年美国司法部关于《海外反腐败法》约90%的罚款来自于美国企业在海外的子公司等实体。2012年11月14日,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份一百多页的关于《海外反腐败法》的指导性文件,文件详细列明哪些类型的支付将被《海外反腐败法》视为非法,并且也对公司合规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比较详尽的要求,指出了有效的合规制度应有的要素。以上这些严格的法规要求和执法的加强,都促使了跨国公司从合规制度建立、法律事务的统筹管理和专业化、法律人员的配备、公司内控和审计、第三方管理和遵守当地法律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善。其中,比较典型的趋势表现为以下几点:

  1.从企业的合规制度建设来看,合规制度一般都以跨国公司全球总部的法律为基准制订一套商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并结合分支机构所在国的具体法律规定制订附录以进行补充和完备。在定制规范之前,公司往往会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以确保规范覆盖公司运营的风险点,降低风险漏洞。另外,很多公司还设立了合规举报热线,鼓励员工向公司检举各种不合规的行为,相互监督。为了消除员工的顾虑,很多公司将反报复原则写进合规制度,明确举报人将得到相应的保护,并对采取报复措施的行为人进行惩罚等。

  2.从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方面来看,不少的跨国公司特别是美国的跨国企业在法律部门之外平行设立了合规部或合规委员会,专门负责预防、监督和处理企业违规行为和事件。相应地,在法律人员配备上与总法律顾问平行地设立了首席合规官。为了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首席合规官通常具有很高的级别和独立性,多数情况下,合规官无须汇报给商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有的合规官有直接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的权力。需要指出的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合规官通常有直接向区域的或总部的首席合规官直接进行汇报的权力,相应的跨国公司的总部也通过这种直线汇报的方式增强对其海外分支机构合规事务的管理。虽然合规部门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但在业务操作上通常会与法律部门紧密配合,例如,在制定合规政策上征询法律部门的意见,在处理具体的合规调查方面与法律部门会商,并就如何更好地使公司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寻求法律部门的指导。

  3.从合规制度实施方面,跨国公司通常采取从上至下、全面覆盖、内外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制度可以充分有效地执行。首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对合规制度予以认可并对其给予支持,释放明确的信号强调合规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求各部门及每一名员工对合规制度均予以遵守和执行。其次,公司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向员工贯彻合规理念,采取相应的激励和自律措施,保证合规制度触及公司运营的最底层。合规培训一般由合规部或合规委员会主导,每个季度或每年就特定的合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例如,某跨国公司的销售团队需要在每季度参加合规培训,参加合规培训的记录直接与销售代表个人的业绩评估挂钩。此外,不少跨国公司在法律或合规部门中都专门成立了调查或审计团队,负责对公司的合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或者对员工的违反行为开展内部调查。一旦调查结果属实,公司将会根据合规制度和相关的员工管理制度中的惩罚措施对具有违反行为的人员做出处理。有些公司还联合人事等其他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惩戒委员会,以有效处理违反合规政策的行为。在有些情况下,比如遭到政府机构的相应质询或者涉及调查外部第三方的案件,公司的法律或合规部门也常常和外部律师和/或财务审计顾问开展联合调查,或对外部律师团队的独立调查给予支持和配合。对外方面,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加强了对第三方的尽职调查,进行持续的制度审查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并采取兼并收购的预先尽职调查和后续整合风险管理以尽可能地降低公司投资和扩张中的合规风险。

  (四)跨国公司注重更多发挥内部法律顾问的作用

  跨国公司在处理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关系上,经历了一个由注重外聘律师服务到重视内部法律顾问发挥主导作用的过程。在1997年对美国公司进行的一个调查中,几乎所有公司都将外聘律师费用列为其重要支出,其中规模较小的公司,其外聘律师费用约占全部法律开支的一半,而规模较大的公司,这个比例平均也达到43%。但近十年间,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内部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金融危机发生后,这种倾向更加明显,逐渐将越来越多的公司法律事务交由内部法律顾问处理。从法律顾问的数量上看,尽管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公司的法律顾问人数不断增加,目前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的法律团队已达数百人之多,本公司的劳工、税务、专利、环境、安全及一些诉讼事务逐渐成为公司内部法律顾问的常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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