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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短板”正成互联网+小微企业致命伤

2015/10/23 字体: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李欢 张静露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个理念、一个思路,只要加上互联网,都可以开辟一番新天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小企业诞生,尤其是提供APP技术的服务类公司。而与越做越精的技术相比,法律常识成了这些创业者的“短板”,也因此吃了不少亏。在杨浦区法院今年审理的12起技术服务类案件当中,每一件都反映出这样的问题。
    创业中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呢?在创业公司,很多时候创始人只是有了一个“金点子”,再“互联网+”一下,一个公司的火苗就燃起来了。一个公司所涉事务之繁杂,和点子毕竟不同,这把火燃起来了,要怎么保持势头、越烧越旺?这其中势必要有很多法律的保障。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提出以来,政府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在硬件设施方面为创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不少助益,而另一方面,补一补技术型人才的法律“短板”,为这些互联网的“未来”保驾护航也是需要努力的内容。
    典型案例
    智能营销服务遭雇主恶意赖账
    上海智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大数据营销服务的高科技公司。公司旗下的智能推荐引擎和智能rtb广告产品为国内超过50家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精准营销解决方案。
    我们或许都有这样的经历,曾经在某个购物平台购买一件商品,就可能在别的购物平台、贴吧论坛、引擎搜索中“偶遇”到类似的商品广告。实现这一技术的正是智能营销公司,他们利用技术手段发现、挖掘客户,帮助各类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将精准广告进行全网智能投放。智子科技公司的智子云动态智能rtb广告做的就是这种服务。然而,这家在业务上越做越亮的创新公司却险些被自己的客户“坑了”。
    大威服饰(化名)是智子科技公司的客户之一,2013年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技术服务合同。智子科技公司在法庭上声称,大威服饰在合同履行初期支付了几笔款项,但是不到半年便开始拖欠技术服务费。智子科技公司要求大威服饰支付服务费320万元。但在庭审中,大威服饰矢口否认智子科技公司指控的违约事实,认为自己已经按期超额支付了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原来,智子科技公司与大威服饰最初约定,rtb广告分为两种,一种为重点定向广告,是专门向已经购买过大威服饰的客户投放的;另一种为非重点定向广告,是向尚未购买过大威服饰的客户投放的。两种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结算方式。之后,智子科技公司就非重点定向广告的结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并声称调整方式得到大威服饰的确认,因此服务费比原合同多出300多万元。
    针对智子科技公司的说法,大威服饰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如果要变更合同,应该由签约的各方协商书面确认,而智子科技公司提交的证据中都是网络邮件,没有一份证据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邮件是通过OUTLOOK下载,而非通过在线方式下载,有人为修改的可能性。
    据法院查明,智子科技公司员工一般发送邮件,与大威服饰的张某、王某确认服务费和结算方式,并且抄送给孙某。2014年,孙某在邮件回复中明确提到:“大威服饰目前在发展中遇到了比较大的挑战,内部正在进行发展策略调整,但是本公司仍然非常有诚意归还欠款。”邮件最后附有一张内容详实的还款计划。大威服饰却指出,张某、王某在合同变更之前已经是智子科技公司的股东,而且这种变更显然不利于大威服饰,因此对合同变更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至于孙某,大威服饰认为孙某不是本公司的员工,不能代表公司意志做出还款计划。
    面对智子科技公司举证陷入困局,法官指出,原告应该以其他形式进行证据补强。随后,智子科技公司请出孙某出庭作证,并且提供了2013年7月至12月的付款、开票流水。孙某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自己的劳动合同虽然不是与大威服饰签订的,但日常以“公司营销总监”的身份开展工作,并通过公司邮箱与智子公司员工进行联络,还款计划邮件是根据公司流程对外发布,其行为是执行公司意志,非个人行为。与此同时,根据智子科技公司提供的付款、开票流水,如果按照大威服饰主张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未发生变更,那么2014年12月之前大威服饰应付的服务费为330万元,而实际支付却是460万元,大威服饰以自己的实际履行印证了其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已经发生变更。因此,法院确信智子科技公司与大威服饰以书面形式变更了合同,随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帮其讨回了大威服饰所欠服务费320万元。
    生存现状
    创业型公司法务不规范
    这并不是一家企业的疏漏。互联网时代,合作双方的沟通更注重快捷,往往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甚至口头上就将合同内容变更。但这种方式是基于没有矛盾的基础上,像智子公司这样仅以邮件、甚至是口头约定变更合同的,一旦产生纠纷,将吃难以说清、无法证明的“哑巴亏”。
    在承办法官的印象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中,囿于举证困境,无法支持原告诉请的也有不少。记者采访了解到,杨浦区法院今年受理的涉及技术服务的案件有12起,而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是合同纠纷。记者了解下来,基本案情都是购买方在技术方开发过程中更改了需求,但双方却没有就此订立书面合同,仅是口头约定。等到原始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到了,购买方要求的内容没能完成,双方由此产生矛盾。购买方向法院起诉技术公司没有按时完成制作,要求退款,而技术公司应诉时却称没能按期完成是因为购买方不停地变更需求。双方各执一词,但是真正到法院来的时候,技术方却拿不出证据,只说原告通过打电话、或者口头提出的方式更改,都没有书面记录。
    “技术合同类的案子,基本上都是口头说不清楚的,双方产生矛盾的话,那只能看谁的法律意识更强一些。”法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即使事实确实如此,但是由于没有证据,技术方肯定是败诉。“技术公司所称的‘口头更改’,法院基本不能认定为证据,那么他们只能自认倒霉了。”
    频频出现的合同纠纷,归根结底,是很多创业者的法律知识欠缺。据承办法官介绍,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纠纷多集中在技术服务合同领域。
    为降低潜在法律风险,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官特别提醒企业,一要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二要在合同中明确业务代表人。随着互联网发展,企业间多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开展业务。如涉及到重大业务洽谈、变更的,企业一定要做好书面证据保存工作,切不能将邮件下载到OUTLOOK邮箱系统中就删除了原邮件,应该确保邮件在联网时可以在线查看。此外,技术服务合同中应该对业务代表人予以明确约定,避免出现以非企业员工为借口拒不承认合同效力的情形。
    律师解读
    创业型公司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点
    创业公司经常遭遇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主任张稢。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建立于2008年,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要通过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为企业提供纠纷防范和纠纷调处的资源。优势在于集中了各方面优秀的专家资源,不仅有法律相关,还包括如外贸、财会、人事管理方面的人才。
    公司初立,各个方面都会有易发纠纷。张稢向记者总结介绍了商务纠纷的一些特点。从公司内部来说,股东和股东之间,中小企业的股东之间往往是基于比较近的亲缘关系,可能一开始是“齐心协力”,后面则“各自为政”。“我接触过很多和朋友、和亲戚一起创业的,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为权力分配或者公司运营方向等业务性问题上产生冲突,最后演变成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矛盾,造成公司管理混乱。”
    同时,公司内部另一个比较易发的是公司和员工之间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劳动合同该签没签、该续签没续签、该终止没终止,以及工资待遇、社保等问题都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争议点。
    张稢告诉记者,与内部矛盾相比,创业型公司在对外开展业务时,因经验不足,再加上本身的风险防范能力欠缺,常常会引发“致命危机”。“对外签合同时对对方主体的识别不是很清晰,有时候偏听偏信,把并没有多少资产的公司当做是很有钱的公司,和对方做业务时货过去了,但货款却迟迟不到,最终拖垮了这些流动资金本就很有限的初创企业。对初创企业来说,一个单子做砸了,就是毁灭性的打击。”
    其次就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创业型企业可能对一些发明专利没有做一些研判,看什么产品好就跟着做,结果被诉侵权,赔得一塌糊涂,产品也没法卖,企业从此一蹶不振。此外,还有一些企业甚至购买虚假发票,摊上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往往没有资本和能力去聘请专门的法务人员或者律师,这就使得他们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风险防范和控制手段方面严重缺乏。一旦有问题,企业就 ‘过不去’,很被动。”张稢总结道。
    建议
    对中小企业适当降低顾问费用
    初创企业的小火苗想要得到发展,离不开专业的法律保障团队。记者采访得知,没有得到融资的初创企业甚至只能称为团队,初创团队多是技术型人才的组合,但是,公司法律问题是一个涵盖面很广,实际内容非常复杂的领域,很多工作只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才可以完成。这些初创团队在没有得到融资以前,可以说是“只有点子、没有银子”。在这样的条件下,无论是组建法务团队,还是请律师,都很难实现。

    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迎新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服务机构应该配合政府的号召,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适当降低顾问费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个法律顾问基本够用。一般的一个企业每年的法律顾问费在2-3万来元,也不是很高。”同时,中小企业或者团队也可通过参加一些行业协会、商业团体,或者多个小企业组成一个联盟,统一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服务。此外,金律师还告诉记者,现在不少律师也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这种公益性服务对于年轻律师来说本身也是一种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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