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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手机走向海外如何规避专利风险?

2016/2/22 字体: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作者:黄翠霞 周洁

    经过数年的发展,今天的智能手机市场更加成熟。一方面是智能手机的普及率不断提升,全球市场增速放缓,竞争日趋激烈。据IDC统计,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达14.3亿部,同比增长10.1%。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对于智能手机差异化体验以及品牌更加关注。与此同时,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格局也在发生变化,中国智能手机厂商在全球排行榜上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更多中国智能手机厂商将目标瞄准海外,中高端市场则成为兵家必争之地。
    2015年11月19日,美国知名NPE(非专利实施实体) Blue Spike将小米诉至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声称小米侵犯其专利。起诉产品包括小米4、小米4 LTE、小米4C、小米5、小米5Plus、小米Note Plus、小米Note Pro、红米1S、红米2、红米2 Prime、红米2 Pro、红米2A、红米Note2,几乎涵盖了小米在销智能终端所有系列的产品。且不论小米是否侵权,Blue Spike此举对小米品牌形象必定会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这也给中国的智能终端企业带来了警示,作为在快速成长中的中国智能终端企业,专利储备不够雄厚,然而进军海外市场又是扩大全球市场份额的必须之举,因此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专利侵权诉讼?如何通过有效手段武装自己?是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
    小米遭遇“专利流氓”
    事实上,这并非是小米在美的第一起专利侵权诉讼。小米在美首次诉讼可以追溯到2013年10月14日,同样是被Blue Spike起诉,选择的诉讼地点仍是德州东区法院,只不过是在德州东区法院的本部(泰勒市)。起诉的产品包括红米、小米1S、小米2、小米2A、小米2S及小米3。这两起诉讼的共同特点是——小米公司尚未进军美国市场便被“专利流氓”盯上。2015年诉讼发生时,小米产品仅刚刚通过美国的FCC认证,可见Blue Spike对小米的虎视眈眈之心。
    美国法中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见于专利法284条和285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后,应当判给请求人足以补偿该侵权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而且法官可以将赔偿金额增加到原决定或估定数额的最多3倍。据悉,小米产品已有通过电商平台Tomtop进入美国市场,那么如果小米产品侵权成立,则可能需要承担3倍故意侵权赔偿以及Blue Spike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律师费、判决前利息等),这也是Blue Spike在其诉状中明确声称的。
    小米进军美国市场遇阻虽是个案,其实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进军美国市场是智能终端企业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重要途径,小米作为新生代智能终端企业的典型代表,亦欲在美国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然而,小米仍处于专利储备阶段,在知识产权上的实力尚待增强,因而遇到专利侵权诉讼在所难免。
    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有门道
    如小米这样的中国智能终端企业在“出海”中遭遇专利侵权诉讼,应该如何应对?
    从专利主张态度和策略上划分,可以把智能终端专利权的拥有者和权利主张者划分为三类,一类是真正制造芯片和开发系统的企业,一类是开放和态度比较缓和的专利运营机构,另外一类是较为激进的非专利实施体中的PAE,也就是我们说的“专利流氓”。
    从全美2015年诉讼排名可以发现:排名前15当中,PAE(专利主张实体)占据榜单前14,他们在诉讼领域里起到的作用非常重要,同时发起诉讼的数量也是最高的。而Blue Spike就是PAE的典型代表,诉讼量排名第一,我国企业应引起重视。
    以Blue Spike为代表的PAE,往往不是专利的发明者或者使用者,而是专门收购大量专利然后靠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因此若被PAE盯上则需多加小心。面对PAE,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投资或入股的方式,掌握一定的PAE机构资源,借此降低诉讼风险,这对于资金链充裕的企业不失为一个考虑的策略;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抱团取暖,互相借力,借此增强应诉力度和降低斗争成本。
    PAE发起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收取专利许可费,因此是希望采取速战速决的方式与被诉对象达成庭外和解,进而收取许可费用。那么一旦被PAE诉上法庭,我国企业不应急躁,需从容面对,有针对性地采取策略:首先,可以认真分析是否有实质性侵权,如未侵权可以通过未侵权反诉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其次,若侵权也可通过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选择是否采取专利无效行为,同时在此过程中也可以多向中介等外界实力强的平台咨询,认真衡量双方的实力进行策略性谈判,最终为企业赢得最佳利益。
    小米2013年的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尚无结论。值得一提的是,这起诉讼中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是1996年1月17日,截至2013年诉讼发起时该专利已近专利保护期。即使如此,中国企业也不能掉以轻心。就同一件专利Blue Spike还向华为、OPPO、DDM、InfoSonics(手机制造厂商)、Lumigon A/S2013(丹麦手机设计制造商)、SMobility Limited、CLC Enterprises Inc等国内外公司发起专利诉讼,可见虽然专利保护即将到期但风险不减。从该专利的价值来看,截至当前该专利已被引用过601次,其中引用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不乏微软、DELL、NEC、AT

    (作者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专利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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