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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称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致商标纷争剧增

2013/4/11 字体: 来源: 作者: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姚毅婧)4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与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孙考利在回答国际在线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几年企业之间商标纷争剧增,是因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不注重自有品牌在法律上的注册,企业将损失惨重。

  孙考利表示,企业商标保护分三个部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孙考利具体举例分析称,企业首先要加强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加多宝和广药的“王老吉”商标之争、苏稻和北稻的“稻香村”商标权利纷争,都是双方对商标权属问题在认识上的偏差所造成的。“王老吉的商标权属归广药集团,加多宝与广药的商标之争,其实是一场利益的纷争。起初,该商标就是一张纸,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加多宝付广药商标转让权使用费每年150万,加多宝通过对王老吉的宣传使用,并注重产品质量提高,从而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现在销售额是10亿,所以两个公司产生了巨大的纷争;再如,稻香村在北京起步,但是由于企业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没有注册商标,结果被苏州稻香村抢注。苏州稻香村是从北京稻香村出来的职工,先到保定注册了稻香村商标;换句话说,北京稻香村创造的品牌由于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结果商标没注册,给企业造成损失。我国强调商标注册后才有保护,通过这两个商标纷争事件,可以说明,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牌,使用别人的品牌,且不注意自有品牌在法律上的注册,对企业而言,损失是惨重的”,他称。

  孙考利表示,中国对商标有两种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是各级行政机关向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海关等申请保护;司法保护,是通过法院、公安采取司法手段来进行。“目前,全社会对商标意识都有待提高”,他说,很多国外企业对商标的意识非常强,只要认为产品有可能进行大规模的经销时,首先便会注册商标,但是中国企业往往是做出规模,才注册商标,一旦企业发展壮大,就容易出现商标问题的困惑。

  孙考利强调,如果企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懂得运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手段,再加之全社会对此的共同参与、关注,那么,中国的商标战略发展最终可以推动世界品牌经济的发展。“因为,现在世界各国经济上的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所以全社会都来关注知识产权,那么经济发展水平肯定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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