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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频繁引发商业秘密纠纷

2013/5/9 字体: 来源: 作者:

  由于商业秘密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举证困难和权利人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权利人往往在商业秘密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联同盛大文学举办了“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研讨会”,随着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跳槽的频繁,商业秘密的认定,以及由此引发的竞业禁止问题成为企业法务上频频接触到的难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逐渐成为公司重要的知识产权,而社会上商业秘密纠纷也日渐增多,由于商业秘密权利边界的不确定性、举证困难和权利人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权利人往往在商业秘密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对于一个IT企业来讲,它最主要的资产很大程度上是由知识产权组成,而在这些知识产权当中,商业秘密又是非常重要的一块。”盛大网络相关法务人士表示,在商业秘密实际认定中却是困难重重。在互联网范围中,涉及到的搜索方法和计算方法,用专利保护,保护的力度很弱,这就首先让企业法务为难到底是使用专利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

  对商业秘密的认定,在实际过程中令法律人士头痛。比如,成功的商业模式是商业秘密,失败的模式是否也算商业秘密?这些都成为企业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有些企业不是从事高科技产业,认为自己没有什么技术信息;而经营信息方面又自认为是人事管理。”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勉青称,从数据来看,在竞争当中获得优势的企业不可能没有商业秘密的,因此上述看法是很多企业的一个误区。

  研讨会中,各位业内专家就商业秘密侵权证明责任分配、侵权行为认定、竞业禁止效力认定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学术讨论。希望借此讨论引起行业内乃至其他各界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及关注,有效保护企业赖以发展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形成维护企业及其商业秘密的有利保护屏障。

  [ 相关链接 ]

  商业秘密纠纷案

  证据确认成难点

  

  与会者认为,至少有七成的商业秘密纠纷与人员流动有关系。比如富士康与比亚迪之间的商业秘密纠纷;台积电与中兴国际的商业秘密纠纷,中兴国际抛开赔偿金不谈,光股份就给了台积电10%;华为和港湾之间的诉讼。

  在商业秘密纠纷中,员工也是较为关键的因素,员工跳槽至竞争对手企业所涉及到的竞业禁止的问题。

  “到底证据交换的内容是什么,它的范围有多大,还有证据交换的形式是什么。在法院起诉的时候,原告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就提出只能告诉被告其秘点是什么,但是对于秘点的说明不会向被告出示,但可以向法庭出示。”上海创业产业协会副会长游闽键表示,这时候证据的交换和审核就体现出人的因素。“事实是有些商业秘密涉及的是技术,证据向律师开示,律师看不明白,需要给技术人员了解,但有的法院明确指出技术人员是不能看证据材料的,这样案子很难进展下去,就不用说商业秘密最终的认定。

  同样,鉴定过程中很多是委托鉴定机构代办的,很多法院是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决的,可以说鉴定的过程就是一个初审的过程。目前规定技术人员不能参与鉴定,以防对方窃取技术信息,但有律师认为技术人员应该可参与进鉴定过程。

  在实际的案例中,由于技术等问题,导致出现难以认定商业秘密以及举证困难等问题,进而也直接影响与之相关的企业相关人员跳槽引起的竞业禁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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