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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

2014/11/13 字体: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今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告设立知识产权法院。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知识产权法院是在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成立的,担负着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司法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的重要使命。

  “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中国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于11月3日在上海召开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上表示。

  知识产权法院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也成为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其意义超出了知识产权保护本身,其运转效果将直接影响中国未来司法改革的走向。

  探索一:实现管辖跨区划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既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已有知识产权法院的成功经验,又适应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形成了自身的独有特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国将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三个知识产权法院。之所以选择在上述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主要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该三个地区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较高,科技创新较为活跃,对科技创新的保护需求更为迫切;二是该三个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数量较多,迫切需要更加专业的法院和法官进行审理。

  宋晓明表示,这三个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有所不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以审理专利商标等行政授权确权案件为主,兼顾审理民事案件;广州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则以审理专利等民事侵权案件为主,不审理专利商标行政授权确权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是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宋晓明表示,中国普通法院的法官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目前法院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划一致。与普通法院相比,知识产权法院司法辖区则跨越了行政区划。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例,对于技术类案件,其司法辖区将跨越广州市,涵盖整个广东省。这种设计更加增强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独立性和超然性。

  探索二:设立技术调查官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极强,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多,尤其是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案件,对于没有理工教育背景的法官而言,案件的事实认定存在较大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审判的公正和效率。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知识产权法院将进行新探索。

  “知识产权法院将借鉴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在知识产权法院专设技术调查官的成熟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技术调查官制度。”宋晓明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明确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配置数量、选任条件、管理模式、职权行使等问题。

  技术调查官作为法官的技术助手,协助法官理解和查明案件的专业技术问题。这将进一步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证技术类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当然,在具体制度设计的时候,也要注意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调查的方式、权限、监督机制等,避免法官对技术调查官意见过度依赖。

  探索三:实行法官员额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设计,知识产权法院将全面实行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宋晓明表示,知识产权法院内设机构将按照精简原则从严控制,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知识产权法院还将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措施,有序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完善职业保障等改革。因此,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不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实上也成为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承担着先行先试各项改革举措的职责。

  根据规划,知识产权法院将实行法官员额制和主审法官负责制。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数量将少于普通法院,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审判案件。法官将改变过去兼顾处理司法行政事务的现状,集中精力处理案件的法律和事实问题。同时,知识产权法院还将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减少或者取消内部管理程序,强化主审法官的责任。这对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

  探索四:防止裁判不一致

  与其他案件相比,知识产权案件在审理程序、证据规则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专门化的程序和审理规则。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交叉问题。在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经常对特定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启动行政无效程序请求宣告该知识产权无效,从而形成民事侵权程序与行政无效程序的交叉。

  宋晓明表示,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实行民事侵权和行政无效二元分立体制,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通常不能直接审查知识产权的效力。为保证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审理民事侵权案件的法院经常不得不中止审理,等待行政无效程序的结果,因而影响了民事侵权案件的审理效率。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后,在这方面是否可以先行探索,为未来的制度设计提供经验支撑。

  目前,不服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分别由北京、上海、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在这一体制下,三地高院的技术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可能存在不一致性。未来如何防止出现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是否需要设置相当于高级人民法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统一受理技术类上诉案件,仍值得进一步观察和探讨。

  11 月6 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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