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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技能篇:合同审查中常见问题答疑

2020/9/10 字体: 来源:北大法宝 作者:

技能方面的理论知识如果不经过训练、变成下意识的习惯动作,是不可能娴熟掌握的。真正的熟练运用必须进行训练,就像我们学习驾驶一样。只有经过反复的练习,才能转化为下意识的动作。


近期合同技能训练营开营在即,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训练营的训练内容,我们请来训练营营长吴江水律师围绕合同审查这一主题详细回答大家在实务中遇到的诸多难题,特别罗列了其中较为典型的问答供大家学习和参考,相信对于每一位法律人士都有借鉴的价值。


Q1

合同审查了解客户的业务后,感觉有涉刑风险怎么办?

答:根据一般的通行规则,只要不是现时即刻的危险,律师是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合同阶段意味着行为还未实施,并不构成直接的犯罪,顶多算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有涉刑风险,最好能给客户一个提醒,在提交合同审查意见时,非常明确的告知客户。建议还是要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交易。当然也没有必要举报,因为这并非是实际的犯罪行为。

Q2

补充协议的主体是公司,要求签字并盖章之后才能生效。目前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了,合同是否算生效?

答:当然算生效,而且算是已经履行完毕。现在《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的签订有形式要求,但是另外的一方实际履行了,对方没有表示异议的,合同就算是生效了,更何况是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了。


Q3

补签合同需要防范什么风险?

答:补签合同一般来讲最大的麻烦是界面,补签的部分变动了原来的条款,但是变动了多大的一个范围,跟它相关对接的条款界面是否清楚要明确。比如调整了分期付款的一个金额,第一期是60%,调整后是40%。如果合同中有其他条款与之对接,那么需要同步变更。如违约金是按照之前的价格计算,还是按照现在的金额来计算,不然容易在对接上出现问题,让合同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Q4

履行期限可不可以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答:如果合同履行期限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的话,这属于对行为的一种追认。事实上并不存在合同签订以前,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时间上是不可能倒回去的,但对前面行为约定的追认是可以的。


虽然倒签行为不够严谨,可现实中很多企业都有这种情况,通常管这种情况叫事后合同。反映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其实有点失控,业务部门先把事情给干了。干完以后等到结算时,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合同才能结算,于是补个合同,就会出现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


从法律专业人员的角度来讲,只管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不是一致。如果约定的内容与实际的情况不一致很有可能后期产生相关法律风险,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最好让他们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上述内容和实际情况一致或者如有不一致之处则放弃其他的权利等。这样可确保没有不一致的风险。此处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是企业风险管理当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业务部门如果觉得事情可以先干了再补,那么无非就是合同审查的期限比较长。也可以改一下合同的管理模式,用持续履行合同来解决问题。选定供应商,在这些供应商里面企业可以直接和他们交易,每次交易就补一个订单或者其他的方式确认就行,避免了合同交易失控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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