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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防纠纷之合同审查篇

2013/2/17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合同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了解委托当事人的意图

  1、了解当事人的谈判底线。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商务谈判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谈判过程也就是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双方相对应的增减条款的过程。律师在此期间会参与很多工作,首要工作就是当了解己方的谈判底线,也就是说哪些是可以放弃的,哪些是必须坚持的。知道这些可以使我们在审查合同时有针对性。

  2、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当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只有明确了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方的真实意思,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才能保证在签订后得到充分的履行,也才能最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二)律师应当了解合同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

  因为合同类型比较多,其中涉及的专业知识也会有很大差别。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各方面的专家,律师也不例外。了解这些知识对审查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律师将无法看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甚至无法明白合同的意思。一个认真负责的律师,应当对合同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必要时还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三)确定合同的类型

  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和企业的合同范本等,以供参考;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准备相应的法律文献,补充法律知识。

二、合同审查事项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

  审查合同主体时,应重点审查该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对于企业法人,审查重点是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代签合同的,还应当审查代理人是否有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应当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无遗漏,各条款内容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不具体、过于简单、抽象、原则话,给履行带来困难,甚至产生纠纷对簿公堂。

  (三)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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