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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共服务的核心是合同管理

2014/9/24 字体: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

  公共服务合同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最为重要的内容,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得以实现的凭证。而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监管则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障,也直接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政府的公信力。美国学者菲利普曾指出,在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日益增多的背景下,美国政府正在越来越倚重合同监管,以确保公共服务质量。

  美国合同监管四途径

  基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履行监管主体的性质不同,尤其是基于政府作为购买人的特殊地位,政府本身充当合同履行的监管人,或者聘请第三方充当合同履行的监管人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不管哪一方对合同进行监管,主要的监管内容都是承包商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通过什么途径监督公共服务合同对于合同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不同国家的政治架构和行政体制不同,也决定了其监督公共服务合同的途径及其侧重点不尽相同。美国政府公共服务合同监管主要依靠四种途径:承包商报告、政府检查、公民的投诉和满意度调查以及舆论监督。

  承包商报告。所谓承包商报告就是承包商合同进行中的声明。报告要详细介绍完成的工作,并与合同所要求的内容逐条比对;需列出整个合同进行期间的资金支出明细;要列出执行过程中遇到突发问题时需要的特殊支出说明;要列出必要时可能做出的所有公共合同内容的调整等等。据此,政府即可通过承包商报告来考量承包商可提供服务的质量。

  政府检查。检查与普通的形式化的观察不同,它取决于合同的规模、合同的内容、合同中所包含的公共服务特点等。一些公共服务合同,例如固体废物收集,可能不需要太多的检查,因承包商如表现不佳将会引起人民群众的投诉。然而,即使有这样的便捷方式,大多数的政府检查也应该完成一定程序。例如像交通设施建设这样规模比较大、专业性要求比较强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定期地组织专家小组去审核检查。

  公民的投诉和满意度调查。公共服务合同监管的第三个类型是通过公民的投诉和满意度调查进行的。接受公民投诉的部门应该正式记录,并且要让采购人和承包商以及潜在承包商充分了解,并做出回应。

  舆论监督。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舆论媒体的作用,舆论监督往往能够帮助政府获得一些重要信息。在网络媒体发达的今天,这也成为一种重要的监管承包商公共服务合同质量的途径。政府有时能够通过媒体获得承包商在合同进行当中的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就此做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保证合同的正常进行。

  将绩效评估引入合同监管

  绩效评估被看作是对公共服务履行合同结果监管的最为重要的手段,这种结果的评估主要依靠所收集的关于公共服务方面的数据。通常根据不同的服务合同转化成定量的数据,例如根据可靠的数据测算出受益人群的百分比。总而言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民的需要、给公民提供更加好的服务,而绩效评估是一个分析过程,是对承包者所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检测和审核,这将有助于公共管理者更好地购买公共服务,并向社会、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刚刚开始不久,而且公共服务合同的监管也是刚刚起步。为此,确立起公共服务合同履行监督的绩效评估理念及绩效评估方法至关重要。之前《中国政府采购报》曾刊登“杭州市余杭区自2013年设立政府采购验收办公室后,验收合格率不断提升,有效促进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的相关报道,我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全国各地借鉴。这种拓宽合同履行验收的途径、强化专业化验收的方法,是一种创新实践。但也应该看到,这种履约验收只针对《产品质量法》所约束的产品范围且只限于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范围内,而并没有覆盖所有政府采购的产品。

  审慎处理违约情况

  对于违约承包商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是减少损失、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保证。归纳发达国家对于违约处理的情况,政府及受托主体处理违约行为的步骤一般为:告知程序、协商程序、会议程序、强制程序以及最后解除合同程序。具体到每一个合同处理而言,也可以有些不同,可能是其中两个或三个不等,并不意味要完全按照这个先后顺序遵守。

  对于政府和承包商来说,合同终止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如果承包商的违约行为使得政府或者公民无法接受,并且不能够很好地得到补救,那么合同终止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承包商来说,可能将承担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以及一些权利的限制。美国政府采购协会对于承包商的违约惩罚建议有两种:一是终止行为。即因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公司或者个人的非法或者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停止其所有商务或政治活动。二是取消资格。即公司或者个人因之前所发生的非法或者不负责任的行为而暂时或永久取消资格。

  对于政府而言,合同终止之后要立即做出处理,并且寻找新的替代公司或者个人,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并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该更为谨慎小心,尤其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对新的承包商的能力以及信用进行准确的评估,以免发生之前的情况。其次,在当时的情况下,尽管事实的确如此,也不要表现出对新的承包商的渴望,以免新的承包商以此作为筹码来要求政府负责部门制定有利于承包商自身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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