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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法院发布“非公企业涉诉案件审判白皮书”

2013/2/17 字体: 来源: 作者:

9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发布了一份"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涉诉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仅去年一年,该院就受理非公企业涉诉案件近800件,在同期商事案件中占比高达近八成。大量纷争反映,不少非公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忽视经营风险。

  "隐名出资"埋隐患

  A美容护理公司是一家由翁氏姐妹作为股东投资设立的私营企业。几年前,宋女士和华女士约定,两人分别出资10万元和5万元参股该美容公司。

  根据有关政策,如果以注册地房屋产权人名义申请成立公司可获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该美容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并没有将宋女士等人登记为股东,仅把公司所在地房屋的产权人翁氏姐妹登记为股东。

  公司成立后不久,宋女士就因经济问题与其他几名投资人发生纠纷,并向公司提出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但遭到拒绝。为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美容公司法定代表人坚持认为,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仅为翁氏姐妹,对宋女士入股经营事宜并不知情,因此无法确认其股东资格。而宋女士拿不出相关证据。据了解,像宋女士这样的"隐名出资",在非公企业设立过程中并非个案。市黄浦区法院分管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陈建伟介绍说,一些非公企业的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愿以自己名义注册公司,而将他人登记为股东,其中的法律风险显而易见。

  根据公司法规定,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协议无法对抗 上一篇:法务实践之工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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