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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微信被诉侵权:陷“专利”纠纷

2013/4/1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微信收费”风波尚未平息,腾讯微信,又陷入“专利侵权”的质疑。昨日, 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下称“创博亚太”) 首席执行官李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创博亚太已经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腾讯发起诉讼,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并将在今年5月8日开庭。

  

  不过,腾讯方面昨日则向本报记者称,腾讯目前并未接到法院关于此事的诉讼通知,此外未作更多回应。

  

  专利之争

  

  公开资料显示,创博亚太是创博(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于2011年2月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专注于向电信运营商提供应用平台以支持其向客户提供的移动增值业务以及移动支付解决方案。

  

  创博亚太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红骥告诉本报记者,腾讯微信涉嫌侵权的专利,是一项名为“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专利号:ZL200910084756.8,下称“在线黄页专利”)的专利,它是由创博亚太创始人侯万春于2009年5月21日申请的发明,并在2011年7月2日获得专利权。此后,侯万春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赋予创博亚太独占技术许可的权力。

  

  记者查阅相关信息了解到,侯万春发明的“在线黄页专利”主要是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具体包括在移动通信网络上向移动电话用户提供与用户的移动电话终端所在物理位置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服务,用户通过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就能够在其移动电话终端上显示其所在位置附近的、其要求类别的所有电子名片供其浏览与选择,用户通过其移动电话终端选择出电子名片,选择通信方式并确认后,移动电话终端以所述通信方式与选择出的对象建立通信联系等。

  

  而腾讯推出微信的时间则是在2011年1月21日,此后创博亚太通过技术特征的对比发现,“微信”软件特别是其包括的“附近的人”、“微信公众账号”功能,已经完整地覆盖了创博亚太拥有独占许可权利专利权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该公司认为,腾讯制作、运营“微信”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在线黄页的专利权。

  

  除腾讯外,创博亚太还把一家通过微信软件发布商业信息并进行商业活动的企业济南创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同时告上法庭。

  

  “‘在线黄页专利’申请时,腾讯还没有推出‘微信’软件,这意味着腾讯在研发‘微信’软件相关功能时,并没有对在先的权利特别是专利权予以足够的尊重。” 钱红骥说。

  

  商标“失控”

  

  事实上,创博亚太与腾讯微信的纠纷不仅仅在专利问题上,同时还有“微信”商标的归属问题。尽管微信拥有超过3亿用户,但“微信”商标权目前并不在腾讯手中。

  

  李强告诉记者,早在2010年11月12日,微信出品之前,创博亚太率先在最重要的3802类别(即时通讯)申请了微信的商标,并开发了创博亚太科技微信系统。据悉,这一微信业务主要是对手机主叫业务进行服务,比如手机上显示来电归属地、主叫方信息业务。但在2011年11月,该公司收到微信商标异议,进入再审阶段。此外,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公司提前腾讯一周抢先申请了编号为9060881的“微信”商标,导致了目前38类微信商标呈现“三足鼎立”的状态。

  

  钱红骥告诉记者,目前“微信”商标归属问题的最新进展是,已在今年3月份进入“复审阶段”,但复审结果的出炉通常短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

  

  长时间的拉锯战对腾讯的损失不言自明。此前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曾对媒体称,在争议期间,微信商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任何竞争对手都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他认为,腾讯微信商标申请得太晚,是严重失误,腾讯只能适用未注册的知名商标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相比,这些条款维权的难度很大。

  

  今年年初,高盛甚至对微信给出了169亿~845亿元的估值。如果“微信”商标失守,腾讯将损失巨大。据悉,目前腾讯更倾向于让国家商标局将“微信”像“微博”那样认定为通用词,这样任何一方都无法拥有“微信”商标,腾讯也可拥有腾讯微信的商标。

  

  而对于创博亚太向腾讯提出索赔金额,钱红骥称,目前与腾讯微信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专利纠纷。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腾讯侵犯创博亚太专利,下一步创博亚太将对该专利的研发投入及损失等方面进行评估后,再向腾讯提出索赔。(刘佳)


本篇文章来源于 中国知识产权网 http://www.cnipr.com  原文链接:http://www.cnipr.com/news/dxal/201304/t20130412_175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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