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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案

2015/1/19 字体: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作者:

   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维持此前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点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 勇

  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垄断纠纷案,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例复杂的、涉及到创新行业的、需要运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纠纷案件。本案庭审中,在质证过程中引入了国际专家证人,包括法律专家、经济专家以及行业专家,判决说理论证充分,专业性强,体现了最新的理论和行业特点,在国内外引起了深远影响,获得了业内的广泛好评。

  互联网行业多创新、高动态以及不断发展的鲜明特点,使其相关市场的边界模糊,相应的,市场份额的准确性大大降低,这无疑增加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难度。另外,互联网行业的免费商品和服务,甚至是补贴消费,使得传统的SSNIP方法也不再适用。互联网的平台竞争打破了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框架,一些看似不在一个相关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产生了替代性,使得企业得以将市场力量延展至另一个市场。法院针对这些行业特殊性问题带来的挑战,回归到市场支配地位的本质,考察了腾讯是否拥有提高价格、降低质量、阻碍市场进入、延迟创新的能力;对相关市场边界进行了讨论,明确了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份额的认定,同其他的经济证据一样,只是判定滥用问题的诸多因素中的一个指标。

  本案判决符合反垄断法对于滥用问题的规制思路,在对相关市场界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滥用行为和竞争影响做出评判;同时充分考虑了互联网行业的特点,体现出了法院的高度专业性,为创新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的分析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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