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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国企又好又快发展

2013/2/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五五”普法以来湖北省国资法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五”普法以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湖北省国资系统在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这个中心,突出国资监管法制建设、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这两大重点任务,融入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和国企党建三项工作,开拓进取,大胆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1、国资监管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1)全省国资监管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和规范。据统计,全省省市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已制定或参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达332件,其中,由省国资委直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71件,由省国资委起草后报请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有11件。今年,省国资委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已向各部门征求意见,不久将下发执行。代拟起草的《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已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据初步了解,该项目已列入省人大2010年的正式立法计划。2009年11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省国资委代拟起草的《关于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9]57号),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国资监管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宜昌市出台了《宜昌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武汉、襄樊、黄石、荆门、十堰、孝感等市国资委也先后制定或参与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
    (2)立法调研和法规汇编工作力度加大。为使立法工作更符合实际,全省各级国资委先后组织了大量的立法调研活动。如配合国务院国资委进行了《中央企业对其出资公司行使股权规范意见》征求意见和《公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孝感、咸宁、黄石、黄冈、荆门等市国资委结合国资监管、国企改制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立法调研。为满足机关和企业干部职工系统掌握国资监管法规知识的需要,省国资委从2004年开始,每年编纂一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资料汇编》,在已编辑出版五册的基础上,2009年又编辑出版了汇集重点法规的精华本。武汉、荆州等市国资委也分别编辑出版了相关的常用政策法规文件汇编,为机关干部和企业学习、使用提供了方便。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深入推进
    湖北省是被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省市之一。近四年来,全省国资系统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目标要求,各级出资企业普遍加强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了由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构成的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截至目前,全省注册备案的企业法律顾问已经达到2175人。据对17户中央在鄂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已有10户企业配备了总法律顾问,11户企业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共有法务工作人员206名。中建三局、江汉油田、葛洲坝建立了从总部延伸至下属企业的法律顾问网络体系。纳入统计的29户省出资企业中,已有20户配备了总法律顾问,19户企业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数量达到109名。东风、江汉油田在总部和各子公司分别建立了总法律顾问牵头的“全覆盖”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武钢、三环等许多企业建立了总部总法律顾问领导下的母子公司两级法律顾问网络体系。
    (2)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初步实现了法律顾问机构全过程参与。许多企业在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和合同管理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在各项经营业务中发挥法律审核把关和决策参谋作用。武钢集团建立了“两必问”制度,即重大经营活动启动时项目负责人必问“法律顾问是否来了”、经理办公会进行重要决策时必问“法律事务部是什么意见”。在这种制度下,该集团从2006年至今,只发生各类比较小的纠纷案件75起,而且多发生在子公司,实现了重大纠纷案件为零的目标。江汉油田将法律部门定位于企业经营的“信号灯”,要求法律事务管理全面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发挥法律事务管理的“引导、控制、规范”作用。葛洲坝集团法律事务部被确定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中建三局《重大经营活动审查办法》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是经营决策的前提,重大合同、涉外合同未经法律部门审核,一律不得报送企业领导审签,部分子企业还实现了法务一票否决制,先后否决了82个项目,涉及标的额186.7亿元。在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的同时,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法律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律事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全过程参与各项经营业务,实现了企业决策的规范化,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层次得到提升。总法律顾问的职务层次、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置层次、法律顾问队伍的能力层次等继续得到提升。目前,省出资企业中,凡配备的总法律顾问都是班子成员,19户企业已经设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中,有14户是独立的一级机构。中央在鄂企业的工作网络更趋完备。武钢在30家下属单位、东汽在17家子公司、中建三局在12家二级单位设立了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在队伍能力层次提升方面,四年来全省共有428名考生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武钢、江汉油田等单位每年都组织大规模的考前培训,宜昌、荆州、十堰等地国资委通过举办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会议交流、案例研讨等各种形式,提升了法律顾问人员的能力素质。
    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完善
    (1)健全规章制度。许多企业坚持依法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资产,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近四年来,三环集团共出台企业规章制度364件,参与起草重大法律意见770条;省盐业集团出台了企业规章制度448件,参与起草重大法律意见22条;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出台企业规章制度193件,参与起草重大法律意见118件;中建三局仅在法务制度建设方面就出台了68项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清理中,有关企业普遍重视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武钢等许多企业明确规定,未经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不得发布实施。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
    (2)监控重大经营活动。一批国有企业对过去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把关不够、致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的教训进行了深刻总结,积极支持法务工作者全面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与重大经营活动,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关口前移,企业法制建设由事后补救为主转变为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初步实现了企业法务工作由事务性向管理性的转变。湖北省铁路公司规定:凡涉及公司投融资、招投标等重大经营事项,法律顾问必须全程参与,未经法律论证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不得进入决策流程。华中电网、中铁大桥局、三环集团、东风公司等企业都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全程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3)企业合同管理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合同管理,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控制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特别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许多企业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办法。一是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即由过去的分散管理到实行统一归口到法务部门管理,大冶有色、三环集团等企业制定了专门的《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由过去宏观管理与指导合同管理工作,变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直接集中管理合同,显著提高了合同履行率,无效与缺少必要条款的合同已基本消失。二是加强合同审核。2006-2009年,全省17户中央企业、35户省出资企业和8个市州出资企业共审核合同26.54万件。江汉油田合同管理事务部连续几年合同送审率和审查率均达100%,没有发生合同纠纷。三是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葛洲坝、中铁大桥局、武汉邮科院、中南建筑设计院等企业组织编写和修订完善了本单位的《示范合同文本》,显著优化了合同审查程序,提高了合同的审查效率。四是跟踪合同履行。许多企业从法律风险防范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了合同订立后的履约跟踪,定期了解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了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五是构建合同管理分析制度。部分企业建立了合同管理分析制度,定期对合同的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履约情况等进行分析,查找合同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避免和减少了经济损失。六是强化了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制度。一批企业对授权委托及签章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法律审查,避免了重复、交叉授权、授权不明、职责不清等不规范行为。武钢总经理邓崎琳明确指示“今后所有类似法人委托等,一律交公司法律部门审核后,统一由法律事务部到公司来办理”;江汉油田出台的《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对授权委托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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