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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上市公司监管 上交所“出新招”

2013/5/14 字体: 来源: 作者: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自律监管行为,提高监管公开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公布于上交所网站上。

    上交所表示,《办法》是针对违反其他各项业务规则的行为,全面、统一规定了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作为惩处手段。《办法》实施时,拟同时废止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上交所特别说明,《办法》新增了8种监管措施。《办法》中规定的9种纪律处分均来源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未新增种类。而19种监管措施中,9种为新增措施,包括:(1)要求公开更正、澄清、说明;(2)要求公开致歉;(3)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4)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5)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6)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7)建议上市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8)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9)不接受相关股东的交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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