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5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鄞州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中发现,近年来,部分劳动者过度维权现象更加突出。法官提醒劳动者要理性维权,缺乏法律依据的漫天要价,或者钻法律的空子,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白皮书》中还分析了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败诉的原因。
1、没有制定规章制度,或虽然制定有劳动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在“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必备条件方面存在某些瑕疵。
2、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随意发放劳动合同,导致部分劳动合同遗漏签订或其他劳动者代为签订。
3、忽视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支付。对于劳动者特殊情况下的休息,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劳动者加班但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4、忽视社会保险的缴纳。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既然劳动者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即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经常与劳动者协议现金补贴或其他形式规避缴纳社会保险。
5、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部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非常随意,经常在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随便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虽然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却不重视保留相应证据,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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