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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律所团队的遴选

2013/2/5 字体: 来源: 作者:

 ■全球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 刘宏强:

  ACC数据库里面有非常丰富的资源。早在2003年的时候,我们对企业和顾问会员进行了调研。ACC总结出来,排在前面三位的首先是服务质量;第二是费率比,花少钱办大事;第三是反馈,外部律师能最快速反馈企业内部面临的法律问题。这是排在前三位的法律因素,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全球首席合伙人 John Young:

  最近10年—15年以来,在西欧和美国有一个稳定的发展趋势,就是由企业法律部门遴选外部律师。究竟哪个律师所能荣膺此任是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在这个基础之上,设置律师的清单是选择候选人的有效方式,这样做有两个目的,第一是控制工作的质量;第二是具有全球视野。我不想假装对这种安排表现出非常高兴,因为这样对我们外部律师有一定的压力。

  ■美铝亚太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John C.Tecklenburg II:

  美铝是没有外部律师侯选名单的做法,如果采用这样的办法,就体现了不同的管理风格、管理文化和法律文化。对于我们法律部来讲,谁能做好这个工作,就由他来遴选。业务部门(包括人事、劳动部门)负责的是业务,由法律部门关注法律问题。

  ■全球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 刘宏强:

  我在美国IBM法律部工作了一段时间,IBM对律所团队的遴选有不同的安排,比如说税务方面的律所团队,跟美国政府税务部门打交道非常多,还有其他一些专业团队。我们跟IBM的法律法务部的老同事,他们已经合作了很多年。IBM挑选外部律师团对时候,具有绝对的信赖感,而律所团队也会对IBM绝对忠诚。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努力,未来中国也会朝这个方向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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