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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写给公司总裁的忠告

2013/2/5 字体: 来源: 作者:

 

律师写给公司总裁的忠告
                                                                         -谨以此文献给所有的公司总裁们 

    2002年以来,国内企业家包括许多著名企业家在内涉嫌违法犯罪被捕入狱的人数不断增多,此方面的报道也屡屡见诸极端。不是哪个被抓了,就是哪个被判了,或者是这个案子开庭了,那个案子判决了。总之,几乎月月都有这样的新闻。 
  企业家落马、判刑、入狱、甚至犯死罪被执行死刑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往往不是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企业家经营和管理上的问题。在媒体上发表各种意见的,不乏经济学家、管理专家,却很少有法律专家来参与讨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企业家不管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什么问题,最终的结局如果是走进监狱,最终的结论如果是经由法院判决有罪,那么,最重要的应该是法律问题! 

  企业家对经营、管理问题关注再多,但如果缺乏对法律问题的关注,那么他们难免重蹈覆辙!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富豪犯罪的十大诱因 
    写给总裁的忠告:

  富豪们的牢狱之灾其实也可以说是总裁们的牢狱之灾,因为富豪们大多都担任着企业的总裁、董事长等职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生机勃勃,快速发展,其中有富豪们或者说是总裁们的一份贡献。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总裁们大大多关注的是经济领域,其实中国法律也与中国经济一样快速发展和完善着。富豪们初期“闯天下”、“打天下”的时候可可以忽略甚至无视的问题,现在大多都有了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因此他们不可以按照以往的经验继续忽视或者无视了。总裁们们随着企业发展的步伐逐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只有如此,总裁们才能远离犯罪,远离牢狱之灾。
 
  诱因1 为获融资涉嫌欺诈

     真正成功的企业家,是以企业的实力作保障的。企业实力的大小,最终要体现在企业的自有资金上。一些好出风头、好大喜功的企业老板,当他们发现自己资金紧张的时候,往往会“策划”出种种“融资”奇招,以解决资金紧张的困境。当种种“融资”奇招充满谎言和欺骗的时候,也就是他们的企业家之梦彻底破灭之时。
  正如曾经知名企业家牟其中,法院审理查明,牟其中的南德集团凭借虚假的进口货物合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通过了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33份,议付31份,获取总金额7500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23亿元。其中,用于偿还集团债务及业务支出2197万多美元和人民币415万多元。余款用于循环开立信用证、支付利息及手续费。造成中行湖北分行实际损失3549万多美元,折合人民币2.94亿元。
  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南德集团罚金500万元,同时以相同罪名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牟其中不服,提出上诉。同年8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南德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落马在融资问题上的富豪,还有深圳政华集团的吴志剑、大名鼎鼎的德隆集团的唐万新、央视标王“爱多”的胡志标、南洋教育集团济南两任校长等等。最近沸沸扬扬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被公安部通报的西安重阳生物公司集资诈骗案等,也都与融资问题有关。
  以上案例都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人们不难理解。而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大午农牧集团的董事长孙大午,即使企业运作正常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但仍因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在令人深思。
 
     诱因2 急于做大弄虚作假
 
  成为富豪,都有企业作后盾。企业越大,财产越多,身价才能越高。但是要做大企业,一步一步地做,不仅艰难,而且速度较慢。于是有的企业家就会急于冒进,表现得比较浮躁。在这种情形之下,有的企业家不惜弄虚作假,制造“泡沫经济”,追求“大跃进”,进行“豪赌”。万一赌赢了,皆大欢喜,但这种概率太小。大多赌输了,“大跃进”就变成了“大灾难”,富豪最终就成为了阶下囚。
  比如欧亚农业的杨斌。当年曾被《福布斯》评为中国大陆第二富豪。号称个人财富达75亿元,一时成为耀眼的富豪明星。然而,随着司法的介入,杨斌发迹的轨迹逐渐清晰起来。根据法院最终认定杨斌的犯罪事实来看,我们不难发现杨斌“发迹”成为中国大陆第二富豪的轨迹: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以“高新农业示范区建设用地”取得划拨用地并租赁部分土地--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开发“荷兰村”房地产项目等--通过行贿手段修改政府土地批复文件套取银行贷款--伪造金融票证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谎报公司业绩骗取香港上市并提升股票价格--成为中国大陆第二富豪。
  杨斌以上述手段,“成功”地“荣登”上了富豪榜。但时隔不久,他就因上述手段,最后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30万元人民币。杨斌控股的两家公司也分别构成单位犯罪,共被判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
  杨斌的牢狱之灾,从法律方面来看,其实一开始就已经注定了。为了做大企业,他一开始就虚报注册资本,这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了。但在地方政府官员追求投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在尚没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时候,往往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新设企业真正的经济实力原本应该由企业真实的注册资本体现出来,而虚报注册资本就使企业面子上的实力远远地大于真实的实力。靠着这种浮夸起来的“经济实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受到各方面的“青睐”,获得大项目以及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但同时却也使企业在资金运作上捉襟见肘。为了掩盖企业资金不足的事实,他只好继续作假甚至不惜采取伪造金融票证的手段包装自己,以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同时,为了减少支出,也就只有采用违规手段进行土地和房地产开发。达到这一目的,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于是,他只好再通过贿赂手段使得一些政府官员为其违规行为大开绿灯。就这样,杨斌从开始涉嫌一项犯罪,发展到后来,就成为多项犯罪了。最终,杨斌就难免牢狱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