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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师专业技能的五重修炼

2019/2/15 字体: 来源:赛尼尔法务管理 作者:黄瑞

   公司律师工作,说简单,不过商务和法务;说不简单,在不同难度、层面,都有更精益求精和自我完善的空间。所以,多重境界的修炼空间,全在个人如何看待在手工作,如何将每件在手工作做精做透而真正有得。

 

公司律师应具有哪些专业能力?公司新律师、资深律师的区别,是否主要体现在能够处理不同复杂度的项目和案件?公司律师的职业发展,除“法而优则商”的业务化转型之外,还有哪些可能的通道?社会律师、法官等法律专业人士转型为公司律师,有哪些可资考量的工作能力的类别和内涵?

 

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底层性的基本专业技能,无外乎商务和法律两方面的能力,即:对于商务情形的还原或预想,及对于法律问题的识别与解决。当然,这两种底层性专业技能,并非单纯的法律知识,还需融合逻辑思维、商事常识以及人生经验。

 

法学院毕业成为新手公司律师后,就开始了不断探索实务专业技能的历程。看上去,不论新手还是资深法务人员,都是在手擎法律规定,指点公司业务;都是在审查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但是,经过三年五年,同样的新手变身资深后,就有了明显差异;而十年二十年后看,则相去甚远,甚至有了完全不同的职业通道和生命周期。

 

不论在数年公司法务工作后,自我规划如何发展,是继续行走于公司律师团队乃至管理层,还是转型投资贸易等业务发展,抑或是转战社会律师及合伙人,抓住公司律师工作的契机,修炼上佳的法律专业能力,都是提高职业生命效率的不二选择。公司律师工作,说简单,不过商务和法务;说不简单,在不同难度、层面,都有更精益求精和自我完善的空间。所以,多重境界的修炼空间,全在个人如何看待在手工作,如何将每件在手工作做精做透而真正有得。

 

类似软件系统技术在底层开放平台基础上,应用不同则有千变万化的定制系统一样,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修炼,在不同的应用目的和领域,也各有侧重并精彩纷呈。结合公司律师的日常工作及其延伸,以应用的领域和目的之差异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五种不同的专业技能修炼。

 

案件代理

 

虽然公司律师的日常工作可能以合同审核和普及业务相关法规为主,但是,如果从能够独立开展法律工作的要求看,公司律师至少具备公司案件代理、项目谈判及讲座培训的专业能力。而案件代理工作,可以说几乎是不同体制、文化、业务领域的公司企业中,共同的以公司法律部为主角操办的法律工作。尽管不同公司的法律部和公司律师,可以基于专业能力的差异化优势,活跃于公司投资、贸易、业务管理、劳动关系、投诉处理等各个侧重不同的领域,但是,较为普遍的情况是,公司律师的相关法律工作,都是协助性、从属性或曰第二位的,唯有案件处理,是公司法律工作中必须由法律部门和公司律师牵头唱主角戏。

 

不同的公司对于案件代理的管理和传统不同,而较多公司倾向于由外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案件。这固然和外聘律师在特定专业领域的能力、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对抗性技能以及公司法务部门的风险责任考虑有关,但是,从公司律师个人专业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视角,公司律师从协助参与案件处理、旁听或观摩性代理,到共同代理以及作为主要代理人办理案件,则对公司律师个人专业能力的锻炼大有裨益。

 

俗话讲,事非经过不知难。事实上,真正以案件代理人的角色研究案件优劣、评估案件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并在开庭中灵活应对,才能在知难迎难并克服困难中,深入思考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多种解读,在庭审互动中发现审理方的关注和对方的功课深浅。通过案件启动前的分析与处理过程中的情况比对,公司律师既可以锻炼自己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法律逻辑的应用,又可以加深对于公司业务法律风险的认识及改善路径的思考,同时,还可以在与业务人员交流、观察审理人员关注以及对方的代理技巧中,进一步反思产生案件的原因、案件处理中双方当事人的得失以及后续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如果能认真对待每一个过往案件,没机会直接代理时,自我分析模拟比对,有机会代理时充分把握机会,并在每个案件中结合预先方案,换位思考、多次复盘,即便是新手公司律师,成长也会是一案千里。

 

在完成具体案件代理工作后,能否结合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一步了解相关业务实践、成案原因,分析相关合同约定的利弊,甚至提出完善类似合同文本或合同履约管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是很多律师之所以不同的原因所在。换言之,能否在具体案件基础上,向合同、向业务再延伸法律思考及建设性改进方案,决定了公司律师能否通过办理一个个独立的案件,快速反向出对公司业务的认知和风险管理,从而形成在非诉法律工作中独特的、有说服力的宝贵经验。

 

项目谈判

 

项目谈判是合同审核的升级版工作,对于公司律师的专业能力锻炼,虽然与案件代理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又有明显差异和特点。差异之一,便是不论再大的项目或者是法律事项再多的谈判,项目谈判都是以辅助公司项目决策及业务实施为目标的,要通过与公司相关部门和决策人员的良好沟通与配合,实现法律工作价值;与案件代理中同样需要与业务部门的充分沟通和配合不同,公司律师在案件代理的方向和具体措施取舍方面,具有决定作用,而项目谈判效果更多取决于相关业务人员的决策。所以,虽然同样是运用法律知识体系到具体业务项目,甚至同样在项目谈判中与谈判对方的律师同场竞技,但项目谈判的专业技能锻炼,又另有天地。

 

差异之二,是项目谈判的进程不像案件有明确可预期的法律程序,以及案件代理工作的起始、开庭和结案甚至执行等明确的里程碑。项目谈判需要公司律师参加,可能是全程的,包括项目的前期论证与调查、交易安排选择与决策、合同起草审核与谈判签署,甚至项目合同执行、合同变更、履约证据处理、索赔与反索赔处理等,但是,更多的情况则可能是不同程度的片段式参与。所以,公司律师之于项目谈判工作,可以是较全面地了解项目来龙去脉,有较充裕的整体法律方案工作时间,也可能是临时、随时被业务部门请求支援,参与到具体纠结的部分环节法律条款谈判或事务处理。

 

基于上述与案件代理的差异分析,可以看出项目谈判工作既需要公司律师对于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有基于最坏假设即发生案件时于对方和己方利弊优劣的判断能力,同时,还需要公司律师更全面地熟悉公司业务和项目各个环节或流程的法律风险。只有具备如此的专业能力,才能在经过主要合作方式和要点的探讨,判断项目法律风险轻重及能否应对,作出是否继续实施项目的法律论证意见;或者在项目合同谈判中,识别主要法律风险,在条款建议与措辞表述上,协助业务人员与对方达成都能接受的合同等法律文本。对于涉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谈判,则需要公司律师结合合同、证据等既有面情况,以及如果发生争议甚至案件时的未来面预期,帮助公司选择更为务实有利的解决方案。

 

    具体到商务谈判的法律工作,不论是全程或是片段,都涉及三个方面的功课,一是充分知晓商务交易安排,即谁和谁、干什么;二是识别核心关切及利益平衡点,即换位思考、识别差别利益;三是预备若干法律谈判方案,即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同时,如果想要法律工作充分发挥效果,还应提前与项目经理良好沟通,知晓将要参加的谈判工作的背景及阶段性的谈判目标和进程安排。

 

如果说案件代理中的公司律师,因对于案件事实无可改变有些类似手术医生,那么,项目谈判中的公司律师,则因其处于合同早期或争议之前且可以直接选择影响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的设定,更有些类似业务的全科保健医生。每个案件即便复杂,可能涉及事实梳理、证据的证明力、程序战术以及法律问题,但是,真正影响案件胜败的法律问题,通常不过是个位数以内。而项目谈判的挑战在于,因谈判中的方案都是开放和可选择、可争取的,涉及事项可能均存在法律问题和风险,对于公司律师对商务和法律能力要求是全方位的;如果涉及项目全程谈判支持,则对于具体项目类型的全流程商务交易模式和相关法律风险及平衡点,均需要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讲座培训

 

新法普及、法务风险讲座、法律实务培训,是公司律师能够充分理解商务交易流程、充分识别法律问题和风险基础上,还能够归纳共性问题和解决方案的另一种法律工作形式。在某种意义上,讲座培训相当于公司律师为业务部门、其他职能部门甚至公司客户提供的主动的、集合式批量法律咨询。

 

形式上,与合同审核、打官司或者项目谈判类似,每个公司律师经过必要的培训和锻炼,都可以走上公司内外的讲台,讲解法律法规,提示实务风险,解答应对措施。实质上,不同的公司律师的受欢迎程度存在明显差异。究其原因,在讲座培训的共同形式之下,公司律师能否真正结合公司业务,提供有内容和启发作用的法律知识或其应用,直接决定了对于听众的吸引度。公司内部的人员相互有更多的了解和长期合作,公司律师如果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实务课程,尤其是能够使得业务人员考量付出的时间能够获得业务风险管理的收益时,则必然是大受欢迎,特别是还能够现场进行针对性的问题解答;但是,如果公司律师自己还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或者只能照本宣科囫囵吞枣地解读法律规定,那么,法律部门的普法培训可能变成业务部门设法应付逃避的管理拘束。

 

如果是新法普及,公司律师在进行法律讲座时,应注意先研究吃透相关法律规定出台的背景、立法解读、既有规定、实施路径,并特别注意结合本公司业务开展,重点解读对于相关经营、管理工作的影响及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影响公司既有流程、风险体系、内控或业务规范的新法规,法律部门还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报告公司决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相关普法中进行重点说明和提示。

 

如果是法务风险讲座,公司律师应注意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实际情况,结合相关实际操作流程、业务行为规范、合同签约选择、履约证据管理,以及实际发生的相关索赔和争议解决案例,详细解析具体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后果、取舍、轻重、防范、转移等问题,加深听众的法律风险意识,清晰传递出不同分类的法律管理信息,例如,对于无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的,直接告知业务部门应如何自行处理;对于需要发挥法律专业能力具体问题具体应对的事项,应告知业务部门进行哪些初步的法律风险识别并提供何种信息或材料,进一步咨询公司律师;而对于正常业务合同履行中,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甚至案件纠纷,提示业务部门应如何进行规范的业务操作。

 

如果是法律实务培训,是针对法律风险识别和应对中,更加侧重相关技能的应用性。相比较而言,法律风险讲座的信息量较大,受众人数较多且具有普遍性或较大差异性,讲座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其形式以公司律师讲解为主,互动解答问题为辅。而法律实务培训,则一般培训的主题更为具体特定,侧重具有共同业务背景的有限数量的培训对象,培训的信息量不一定很大,但是强调实务操作性,通常采取案例式培训,其形式既有公司律师讲解,同时由公司律师与指导培训对象当场讨论、交流、互动并练习。

 

公司律师如果能够提供富有价值的讲座培训,是积淀了熟知公司业务和管理经验,并能进行针对性的总结归纳和进行类型化的应用的体现。如果能够将专业技能修炼到可以自如进行案件代理、项目谈判以及讲座培训等不同工作,那么,公司律师将商务和法律融会贯通的基本功,就经历了从个案、到项目全程、到类型化业务的不断延伸和拓展,既具备了个人从法律部门的视角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创造价值的专业能力,更是奠定了公司律师作为法律人进一步在更大空间和平台提升贡献专业能力的坚实基础。

 

仲裁调解

 

公司律师在精通商事法律实务的基础上,可以将个人专业技能从处理公司或集团内部法律事务,进一步向外部商事仲裁和调解延伸拓展。从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的实践看,其发展源自行业内、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能够快速、高效做出令争议方信服的结论,或者是以专业能力帮助争议当事人达成共赢的和解方案。中国随着经济总量的发展、商事交易类别的激增,以仲裁或调解方式解决国内和国际商事争议的需求与日俱增。近年随着人民法院的监督与支持,相关发展更加迅猛。事实上,不论是仲裁能否依法合理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决,还是调解能否高效达成当事人互利共赢的和解协议,在具体个案中的仲裁员、调解员的个人品格和专业技能,至关重要。

 

中国从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具有中国的历史特点。涉及仲裁员和调解员专家队伍的形成和结构,表现出法律背景专业人士占绝大多数的特点。这虽然与国际上很多专业仲裁领域的仲裁员可能主要源自相关技术、商务、咨询专家不同,与中国专业人士跨领域流动发展不足、国有企业与非公经济主体的比例结构以及若干技术、商事争议通过行政、准行政渠道或者行业惯例协调解决有关,但是,对于公司律师、社会律师、法学专家及退休法官等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发挥专业特长有所贡献,提出了需求也提供了机遇。

 

事实上,杰出的资深公司律师,经过对于公司上述法律业务锻炼,如果对于争议案件能够快速研究、抓住重点、换位思考、深入浅出,良好沟通并有效管理,那么,只要其在精通法律和商务的技能之上,具有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则公司律师可以努力成为仲裁员,为商事争议公平专业的解决,发挥个人的专业价值。同时,公司律师在作为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时,因其作为居中裁判者思考角度和思维重点的转换,还能够获得与作为公司律师相比更为宽阔的思路,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和理解也更加深入细致,这既能够带来个人专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也能够通过日常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律管理。

 

类似地,公司律师开展居中调解工作时,与在案件代理中的调解和谈,或者以避免争议处理索赔中的谈判,均因角色不同而能够有不同的锻炼体会和收获。虽然和项目谈判中需要识别各个相关方甚至具体经办人员的不同关注和利益诉求,有一定相似之处,但是,调解工作中,不论居中调解者是作为仲裁案件调解程序中的仲裁员,或是作为调解案件中的调解员,还要以尽快达成和解方案为目标,充分识别争议各方在争议前、争议中、争议后的不同利益、风险、关注,帮助各方首先关注己方的根本利益和主要目标,帮助具体人员克服或疏导在争议过程中积聚的对立或负面情绪,帮助调解现场人员理性判断形势并有效沟通各自决策人员,梳理、发现并最终达成和解方案解决争议。

 

立法咨询

 

公司律师通过自身专业技能的不断修炼,如果能够从公司内杰出的法律工作者,成长为可以秉持公平正义理念为社会商事争议解决贡献专业技能的仲裁员和调解员,已经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换言之,具备社会公信力和专业声誉的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会在各类卓越的专业人才中挑选仲裁员和调解员;而公司律师只是法律背景专业人士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其入选难度以及能否持续入选,不仅要求公司律师十年二十年地长期自我砥砺奠定扎实基础,还要求即便入选也要不断学习不断修炼持续自我提升。当然,仲裁调解的专业修炼通道,大体有迹可循。只要公司律师足够卓越,即便一时没有机会,但是,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尤其在当下国内国际商事争议不断增加的背景之下。

 

与前述工作类型或曰专业技能修炼机会不同的是,公司律师还可能有机会参与立法咨询,但是,为相关立法机构提供立法咨询的任务并不普遍,而在不断开放的立法过程中是否能够将个别的、偶然的立法征求意见机会,通过发挥自身法律和商务专业能力,发展成为立法咨询工作,并在立法咨询中贡献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法治精神和价值观,具有更具建设性的贡献,可以说是难求但可遇的;关键是,公司律师能否在遇见前能否具备立法价值创造的贡献能力,使得意见征求的一次性机会转换为持续的立法咨询工作。

 

律法,国之重器,其重要性不言自明。相应地,立法一旦完成,一般都有较长的稳定期。如果所立善法良法,民生受益。如果立法脱离实际情况,不论过于保守或是激进,对于相应受约束主体,就是需恒久忍耐并付出沉重成本和发展机会的负担。当然,对于影响面广的、涉及民生、体制、环境等基础类的立法,例如物权法、劳动法以及现在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等立法工作,不仅全国人大等专业立法机构会广泛征求意见,还有著名专家学者多年研究旁征博引深入论证,不太需要公司律师给予更多意见和建议。但是,对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直面临的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问题,则有相当多的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立法,对于市场主体交易和政府监管深度都有直接影响。公司律师作为相应行业和领域中深入理解商务状况和法律问题的复合型专业人士,对于具体行业和领域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甚至行政法规,都可能有一定立法咨询的价值贡献空间。

 

事实上,因我国咨询业的欠发达,卓越的公司律师在立法咨询中,具有天然的填补性比较优势。很多市场人士和业务人员,对于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并不太关心,或者在被调研问及时仅仅陈述问题。不仅因为他们可能难以从立法调研角度,总结具体业务问题、成因并提出相应立法建议,还因为他们更多地关注其具体经营效益,认为即便付出立法建议的努力最终能够取得多少成效很不确定。这种远离、淡漠或琐碎,使得若干调研程序获得的商务实践问题,在后续漫长的立法过程中,或不能有效总结归纳、或轻重参差错落、或层层过滤飘散。而具体立法部门的经办人员,往往是纯法律背景,其主要经验在于立法、法规解释、行政复议等非商务内容。研究学者可能参与到立法中,其侧重往往是法律理论、比较研究,当然也很难凭空设想具体交易特点、市场阻碍和政府问题。此外,在政府立法过程中,还存在业务部门和法制部门的矛盾,而上下级不同层面的政府机构中,因各自所处的监管位置、地域差别、管理思路,更是有更多立法过程中的角色特点。

 

相比较而言,公司律师如果能够对于所处行业和领域中的商务情况、交易流程、问题环节、监管效果及实践中交易习惯和矛盾特点等,进行归纳、总结、思考,尤其是对制度性问题的改善对策,有所建议,则在结合促进市场交易、简政放权、兼顾东西部差异等方面,为立法提供解决问题的制度供给,实现价值创造。当然,如果要成为立法咨询专家,公司律师必须超越公司的个体立场,更需要不断加强具体问题到系列问题、不同问题横向比较等研究能力,抛却个体机构或群体的利益私心。相关地,如果能够站在协助立法的角度,再看待、思考和适用相关管理性法规时,公司律师可能会有更准确更全面的理解,对于公司相关经营战略和业务的观察,也自会别有高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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