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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重启《专利法》修订工作

2016/3/2 字体: 来源: 作者:

    五年前,泰国知识产权部(DIP)考虑修改《专利法》,后来这个事情一直被搁置。2016年1月27日,DIP宣布其将重新考虑修改《专利法》,主要目标如下:
    减少专利申请的等待期,提高小发明的可专利性和可执行性;
    接受与泰国公共健康有关的《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议定书》;
    促使泰国加入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海牙协定》。
    专利
    专利修正案的目标是减少专利申请的等待时间,确保专利的授权在《许可促进法》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也就是55个月。拟议的修改有:
    减少申请实质审查的时间,从公开日起5年内减为3年内。
    授权后异议和专门的撤销/无效委员会。专利申请将会公布两次,第一次是在形式审查完成后,第二次是在实质审查完成且专利被授予后,此后可以提出专利无效异议。也就是说,首次公开后的异议期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无效诉讼,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待定)内提出。
    此外,泰国将成立专门的撤销/无效委员会来处理专利无效诉讼。该委员会将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审查员和法律专业人士,其他人则必须是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这个措施将完善审查程序,加快专利授予。
    小专利
    小专利还必须满足另外的可专利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申请的小专利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其他拟议修改还包括小专利授权后异议和无效的申请,小专利持有人在对第三人行使其专利权之前,包括对侵权人提起法律诉讼之前,小专利必须进行实质审查。
    接受《修改TRIPS议定书》
    TRIPS协议对许多知识产权规定确立了最低标准。《修改TRIPS议定书》规定,WTO成员国可出于公共健康的考虑以强制许可的方式将专利药物出口到不具备药物生产能力的国家。泰国内阁最近根据商务部的提案批准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议定书》的部分内容。泰国《专利法》的相应修改是:
    接受《修改TRIPS议定书》,并将此决定提交国民立法会批准;许可第三方进口药品专利相关医疗产品;许可第三方制造药品专利相关医疗产品并出口;许可政府部委、局和部门等进口药物专利相关医疗产品;许可政府部委、局和部门等制造医疗产品并出口。
    还会有更多类型的药品专利和药品方法专利强制许可被提出并讨论。此外,泰国专利局最近表示,《专利法》应该修订与《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保持一致,后者重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成员国可以通过灵活限制专利权来增加重要药物的获取渠道。
    泰国加入《海牙协定》

    为了加入《海牙协定》,DIP委托他人对管理《海牙协定》下外观设计申请进行了一项独立研究。DIP发现泰国目前的外观设计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并准备做出改进。比如,实施并完善电子申请系统,此外今年还将增加审查员的数量。(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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