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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与施耐德的十年恩怨

2009/5/5 字体: 来源: 作者:

 法律可以解决企业间、企业家之间的某些纠纷,但法律永远不可能解决所有的企业矛盾或者企业家之间的矛盾。正泰和施耐德之间这场持续近3年的知识产权官司,最终能在互让互谅中收场,是符合良性竞争的市场法则

      

       南存辉                      施耐德(天津) 有限公司总经理班宁伟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4月15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宣布,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施耐德电器集团专利侵权纠纷案达成庭外和解,天津施奈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亿余元。此外,正泰与施耐德还达成一系列全球和解协议。
  从正泰起诉施耐德开始,本报记者一直对这起世界两大电器巨头之间的诉讼案件进行跟踪采访。二审开庭前后,记者又采访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庭长周根才以及双方诉讼代理人,因此得以了解到这起案件的许多台前幕后事。

  激烈交锋:正泰向施耐德索赔3.3亿元

  2007年4月26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故事得从2006年说起。这一年7月,正泰集团以天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2007年2月,正泰集团以被告经审计确定的历年销售额推算天津施耐德获得的利润为依据,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数额增加至3.35亿元。
  针对正泰集团专利侵权的指控,天津施耐德的代理律师认为,正泰集团的该项专利不具备专利性,为“无效专利”,其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公知技术。天津施耐德被诉产品早在1990年就已开始生产并投入使用,是在获得申请在先的专利合法授权基础上进行生产的。
  索赔额3.3亿余元、诉讼费高达166万元,这起国内最大专利侵权案因“天价”和“巧合”格外引人注目。
  “天价”自不必说,“巧合”颇值得品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开庭,案件当事双方恰巧都是低压电器行业的“老大”,只不过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全球的;更为巧合的是,双方对簿公堂的时机又非常凑巧地发生在“施耐德并购德力西案”公布后风波陡起的关键时刻。

  恩怨十载:施耐德意在收购正泰

  事实上,正泰与施耐德的恩怨由来已久。
  据正泰集团副总裁林可夫说,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施耐德一直视正泰集团为它在中国的头号竞争对手,设法控股并购正泰集团,先后提出以80%、51%和50%控股的几个方案收购正泰股权,但谈判均以失败告终。
  “非常巧合的是,每次并购遭到拒绝后,施耐德就会马上起诉正泰集团。在过去的十余年间,施耐德在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国家对正泰提起24项专利诉讼,双方代理人至少15次站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对记者说。
  据了解,施耐德的总部在法国,是低压电器行业的跨国巨头,位列欧洲50强企业前列。
  2006年12月17日,施耐德和德力西签署合资框架协议。
  与正泰集团一样,中国低压电器排行第二的德力西集团,总部也坐落在中国电器之都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1984年,其董事长胡成中与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曾合伙创办求精开关厂。至1991年,二人终因志向见解不同而分道扬镳,各自创办了后来声誉显赫的德力西集团、正泰集团。
  2006年12月,施耐德和德力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素以沉稳著称的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一反平日的低调,主动约见媒体记者,称“通过与施耐德10年的谈判,已看清施耐德对中国低压电器市场志在必得的心思。跨国公司惯于用标准、专利、收购、诱惑等一切手段达到目的”。

  诉讼战火:境内外同时点燃

  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施耐德公司向原告温州正泰集团支付3.3亿余元的赔偿,并勒令其停产侵权产品。一审败诉后,施耐德以本案专利侵权的认定、赔偿金额的判定存在争议等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其实,在上诉浙江省高院之前,天津施耐德已对正泰进行了“反击”。正泰集团向温州市中院起诉后,天津施耐德马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呈递报告,就该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
  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小组主席康保罗(PaulRanjard)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施耐德发现正泰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与施耐德数年前的某个专利产品的一部分非常相似。而施耐德之前没有就其产品的这一部分申请专利,是因为他们认为其毫无新颖性可言。“基本上,施耐德觉得被他们自己的仿造品告上了法庭”。
  经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了天津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
  施耐德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遭到败诉后,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改判。今年3月26日,北京市高院同样驳回施耐德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诉求。
  在国内发起诉讼攻势的同时,施耐德又以正泰侵犯专利为由,在欧洲接连将其起诉到法院。2007年圣诞前夕,德国联邦专利法庭宣布施耐德该专利无效。2007年12月21日,巴黎高等法院以“滥用程序”判决施耐德的销售禁令申请无效。
  正泰与施耐德的跨国恩怨还引起了法国总统萨科齐的关注。知情人透露,萨科齐曾为此专门致信我国领导人,要求中国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审理。

  和解结案:调解工作甚为艰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受理施耐德公司上诉的。该院有关人士坦承“有压力”,原因是,“施耐德提起上诉后,通过法国政府和欧盟组织,四处散布浙江法院搞地方保护的舆论”。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高院受理此案后,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案情,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后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力求双方握手言和。
  “由于双方积怨已久,存在众多历史遗留问题,文化、法律观念上也存在巨大差异,调解工作甚为艰难。”本案审判长、浙江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向记者介绍说,今年3月30日、4月8日、4月14日,浙江省高院曾3次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质证并主持调解,“直至庭审前一晚深夜,双方律师仍在进行艰苦谈判,4月15日开庭当日凌晨4点多,我还打电话询问双方谈判情况。”
  “刚开始时,双方对抗的确很激烈。”正泰集团代理律师刘道臣告诉记者,二审期间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许多沟通,才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4月15日上午,浙江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委托律师出庭。欧盟驻华代表团、法国驻华大使馆代表、美国驻华领事馆等6家驻华机构代表以及44家境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旁听。结果开庭不超过10分钟,审判长周根才即宣布双方庭外和解,诉讼终止。
  浙江省高院有关人士向记者披露,经法院主持调解,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第CN97248479.5号专利基础上,与正泰集团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施耐德集团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正泰集团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亿元,如施耐德集团未能按照前述期限和金额付款,正泰集团有权申请执行温州中院(2006)温民三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万元,由施耐德集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6149万元,减半收取85.80745万元,由施耐德集团、正泰集团各负担42.903725万元。
  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不存在任何争议。该调解书已经各方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签收并发生法律效力。
  在法院的调解书外,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达成了全球和解。
  “二审和解的金额超过了1.5亿元,可能是目前为止国内最大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了。”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教授王志邦评价说。
  财经评论员陈洋根说:“本案的启示是,中国企业与国外跨国企业竞争是全面的竞争,跨国企业不仅有着市场竞争的经验,而且也有着格外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应该对此给予高度的关注。”
  “诉讼是把双刃剑,有时是既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陈洋根同时认为,企业和企业家的竞争在市场,而不在法庭。法律可以解决企业间、企业家之间的某些纠纷,但法律永远不可能解决所有的企业矛盾或者企业家之间的矛盾。正泰和施耐德之间这场持续近3年的知识产权官司最终能在互让互谅中收场,是符合良性竞争的市场法则。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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