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10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中国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美国分公司高级副总裁叶晓坚6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鉴于美国政府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该公司在与美国泰莱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中赢得胜利。
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以侵犯其多项知识产权为由,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对3家中国三氯蔗糖企业展开“337调查”。盐城捷康并不在3家被告之列,但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捷康公司2007年7月5日仍主动要求加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调查”,以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经过近两年的跨国诉讼,2009年4月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根据美国相关法律,美国总统在60天内未行使否决权,这一裁决将自动生效。
所谓“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年通过的关税法第337条对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根据美国相关法规,在美国国内企业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相关进口产品发起“337调查”后,委员会可以发出“普遍排除令”,即只有经委员会调查确认没有存在专利侵权行为的外国产品才可以进入美国市场,而其他所有企业都将被挡在市场之外。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面临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不断增加。据统计,中国在对全球最大消费市场美国的出口贸易中遇到的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自2000年起,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关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337调查”中,中国连续7年成为第一涉案大国,而近期美国针对全球的“337调查”,近40%涉及中国企业。
据叶晓坚介绍,盐城捷康此次主动加入“337调查”,历时近两年,耗资300多万美元。盐城捷康总经理安立军在公司发表的声明中说,捷康公司主动加入调查,最主要的目的是突破美国泰莱公司设置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为盐城捷康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扫清障碍。
安立军说,由于加入“337调查”需耗费巨额律师费,不少中国被诉企业望而却步。他说,不排除一些美国企业以知识产权诉讼为由,制造事实上的贸易保护壁垒。他强调,中国企业应转变观念,把律师费当做一种投资,主动应诉,以为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扫清法律障碍。
作者:陈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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