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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突显四大法律问题

2010/11/10 字体: 来源: 作者:

     【圆桌议题】

  11月3日,是一个让QQ用户和360用户难忘的日子。当日18时许,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就在同一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腾讯方面起诉360方面涉嫌不正当竞争案。此前腾讯和360就因安全软件、用户“隐私权”等问题发生多次争执。

  之后的几天时间,互联网协会、工信部等机构介入纠纷,经过调停后,“战火”稍停。但这场被网民称为“3Q大战”的事件所反映出的诸多法制问题,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本期法律圆桌特邀相关法学专家、反垄断人士、公益诉讼人,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主持人】

  黑白

  【本期嘉宾】

  刘继峰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肖赣萍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反不正当竞争法讲师

  周阳敏 中国反垄断网主编

  唐伟 著名公益诉讼人

  “3Q大战”之所以被引爆,与腾讯限制用户使用360软件的行为有直接关系。针对腾讯的主要批评之一,就是它滥用了市场垄断地位。据公开数据显示,QQ的最高同时在线人数已超1亿,注册用户更是超过10亿;360方面用户已达3亿多,装机量超过1.5亿。两大网络巨头之间的对掐,似乎正式宣告了中国互联网“垄断时代”的来临。

  “3Q大战”与网络垄断行为

  《新法制报》:腾讯“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称,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用户要继续使用QQ软件,必须卸载360软件。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垄断行为?

  刘继峰:腾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交易,停止向QQ用户提供服务,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单个企业占有50%以上的市场份额,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腾讯要求QQ用户删除360系列软件,就很容易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周阳敏:腾讯的这种行为是恶意垄断行为。对于软件而言,其本身具有先天的技术垄断性,这种垄断性对于用户和社会都有很大的影响。腾讯正是利用这种垄断性,要求用户进行“二选一”,限制了用户的选择,阻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

  《新法制报》:此次事件的爆发,是否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目前对于垄断行为的约束力不足?

  刘继峰:国内反垄断法律体系还在起步阶段,缺乏足够的细则,可操作性有限。在国外,反垄断机构通常都是单一的独立机构,而在我国,工商局、发改委、商务部共同瓜分了反垄断的执法权力,相互之间权力又有所交叉。这不利于具体的反垄断执法,可能造成有利时执法机构抢着执法,无利时执法部门毫无动静的情况。

  周阳敏:就目前的《反垄断法》而言,主要问题在于其条款大多是框架性的,缺乏具体实施的指导细则,而且豁免条款较多。这导致《反垄断法》很难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打击企业的垄断行为。这次事件已经引起了反垄断机构的重视,在未来我国对于垄断行为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

  肖赣萍: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还有待进一步修改,比如把垄断的国有企业都保护起来,而对网络垄断行为却很少涉及。

  由于360方面推出“360扣扣保镖”软件,涉嫌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腾讯方面向法院起诉对方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道歉,并连带赔偿腾讯400万元。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诉讼。

  就在同一天,腾讯公司对安装360软件的QQ用户停止提供服务。

  “3Q大战”与不正当竞争

  《新法制报》:腾讯和360互斥对方不正当竞争,同时又否认自身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肖赣萍:360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当中的修改权,还可能侵犯其获得报酬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周阳敏:360扣扣保镖公布了QQ软件可能存在的一些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就竞争行为而言,扣扣保镖影响了QQ软件的正常运行,仍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腾讯在遭遇侵权后,可以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选择处理,而不是禁止QQ用户使用360软件。这种做法也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相比之下,对用户和社会的影响更大。

  《新法制报》:腾讯采取“绑架”用户的方式反击360,这反映出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哪些问题?

  邱宝昌:腾讯和360之间口水战不断,一直没有第三方的机构来做评判,直至侵害消费者选择所用软件的权利。本应该通过网络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法院或者是政府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来调查双方的指责是否有依据,从而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协调,而不应该放任两家任打口水战。

  周阳敏:这起争端一方面可以看到行业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管理上的缺失,没有对行业内部产生自律性影响,未能及时调整和处理内部的关系,缺乏有效的调解机制。

  另一方面,遭遇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之后,采取同样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打击对手,反映出同行之间出现纠纷后,对行业协会和行业监管单位的不信任、不认可,最终导致这种“以牙还牙”的局面。

  肖赣萍:目前网络侵权证据比较难收集,处罚力度有限。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大多规定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采取罚款、停止违法行为之类的处罚手段。这种主动司法在执法方面有问题,像碰到这种全国规模性的问题,没有哪个执法部门第一时间出来监管。这时,双方就更愿意通过其他手段来应对不正当竞争了。

  “3Q大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当腾讯不兼容360,QQ用户第一次发出了被剥夺选择权的呼声。不少地区的QQ用户都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11月8日,江西QQ用户唐伟已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判决腾讯方面恢复QQ的正常使用功能。

  北京市消协于11月5日发出声明,称企业间的矛盾纠纷,绝不能伤及消费者权益。而其他地区的消协仍处于静默状态。

  《新法制报》:腾讯要求QQ用户卸载360软件。腾讯的做法是否直接侵犯了QQ用户的权益?

  唐伟:任何网民都有权选择适合自己使用的网络软件,腾讯和360任何一方都无权干涉网民选择软件的权利。用户使用360软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应由360公司和软件用户来承担,不需要腾讯来干涉。这只是给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

  邱宝昌:腾讯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一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腾讯在拥有如此的广大用户、形成了一种公众服务规模后,不能随意单方面进行变更条款、中止提供服务。此外,用户有选择经营者的权利,经营者不能对用户的选择设置条件。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存在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擅自终止合同就是违约。

  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腾讯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新法制报》:有QQ用户准备起诉腾讯,如何看待网民们的维权行为?两家公司的纠纷侵害到用户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能有效维权?

  唐伟:虽然QQ和360的软件都是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的,但两家公司都通过众多的用户获得了充足的收益,特别是腾讯公司,很多QQ用户都是在付费使用QQ的各种功能。因此,广大软件用户完全有权利要求企业恢复其所提供的正常服务。用户利益受损有权要求赔偿,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周阳敏:QQ用户有几亿人,虽然很多用户都在大声抗议,但真正采取诉讼途径维权的用户很有限。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民众的维权意识不足。另一方面,这种权利不可衡量,造成的伤害有多大、损失由多高,都很难进行界定。在侵权后果难以衡量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就很难,维权难度就很大,维权成本就很高。

  “3Q大战”与互联网监管

  一方提示用户“不安全”,一方提示用户“有风险”,在腾讯和360的对掐中,但无论是“不安全”还是“有风险”,都未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证实。腾讯方面曾表示,让用户“二选一”是无奈的选择,政府及司法部门的动作太慢。有人认为,互联网监管方面的缺失,是导致目前局面难以收拾的一大原因。

  《新法制报》:对于360和腾讯,不少人认为其产品有相互抄袭的成分,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网络服务互相抄袭,进而引发出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的情况?

  肖赣萍:抄袭涉及对著作权的侵犯,但是软件抄袭很微妙,它涉及到技术对比问题。著作权保护有一项原则,就是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只要你的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就能给予保护。我国目前对于软件抄袭的审查机制主要还是对个案的鉴定,常态的主动审查机制好像很少,多见于对比较好保护的形式,如音乐影视作品,对文字甚至软件基本还是被动的。

  《新法制报》:腾讯与360互相指责的同时,并没有相关行政主管单位介入调查,该如何应对互联网世界的这类纠纷,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和发展?

  肖赣萍:目前对于互联网的监管还存在缺失,比如对软件、信息库的保护等。互联网信息活动有待法律进一步规范。据了解工信部已完成了《信息安全条例(报送稿)》,其中对信息网络环境下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各种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网络科技创新,加强国际兼容等内容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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