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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洋洋”印上泳裤被热销 超市侵犯著作权遭索赔

2010/11/29 字体: 来源: 作者:

      动画片“喜洋洋与灰太狼”在全国热播后,“喜洋洋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受到了全国观众的喜爱,于是一些商家为了让产品热销,擅自将喜洋洋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印到了产品上,殊不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此举是违法的。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超市销售印有“喜洋洋”卡通图像儿童泳裤而成为被告的知识产权案件,经过法院调解,超市赔偿原告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6000元。

  经“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造型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原告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造型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维护该卡通形象的知识产权。

  今年10月,原告在江阴某大型超市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儿童泳裤中,有一件泳裤印有“喜洋洋”的图像,且该卡通图像由五只小羊组成。原告认为超市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印有“喜羊羊”等卡通造型的儿童泳裤,侵犯了原告公司的著作财产权,于是将江阴某大型超市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共计8万元。

  法院调查审理中发现,超市在购货前没有对供货商是否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进行核实,也没有对负责进货的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培训,导致超市成为被诉对象。法院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6000元。

  法官说法:近期,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多起起诉江阴大型百货公司和超市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纠纷的案件,从案件中反映出很多百货公司和超市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缺乏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由于商场经营方式存在提供商场场地、出租柜台、代销等多种形式,而销售商品均由商场统一对外出具发票和电脑小票,经营款项由商场统一收取,因此往往成为被诉对象。由于商场、超市经营的产品繁多、品牌多样,很可能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等多种权利形式的情况。

  近年来由于注册商标等权利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往往通过成立专门的打假部门或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增强了主动保护自身权利的强度,往往某类案件的矛头就指向大型商场。而大型商场、超市无法配备充足的人员对所有商品的知识产权等状况进行深入的审查,因而容易发生侵权纠纷。

  为今后减少此类纠纷的形成,使企业能长远、健康的发展,11月10日,江阴法院知识产权庭向江阴多家大型百货商店和超市发出司法建议,从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与供货商签订知识产权协议、企业自身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履行知识产权注意义务等多方面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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