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5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据国外媒体报道,惠普(HPQ)股东于本周二起诉该公司董事,指控他们允许或鼓励员工违反美国对回扣以及海外行贿的法律规定。
原告提交给美国圣荷塞联邦法院的起诉书显示,从2007年至2009年间,惠普通过向政府官员支付“影响费”(influencer fees)的方式赢得了IT系统设计合同,此举违反了美国联邦《反回扣法》。该公司还因为有可能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而接受调查。
根据起诉书,现任和前任惠普股东“有意纵容惠普的非法和不道德营销行为”。提起诉讼的惠普股东表示,这些不当行为已经“将该公司置于丧失美国政府合同的风险之中”。他们还补充道,在2007年至2009年间,惠普来自美国政府机构的销售总额超过8.8亿美元。
本案的部分依据源于惠普今年8月发布的一份声明。该公司在当时的声明中表示,同意支付5500万美元与美国司法部就一起调查达成和解。该调查旨在确定惠普是否通过一份总务管理局合同,向纳税人收取了超额费用。这一和解还解决了一起《反欺骗政府法》(False Claims Act)的诉讼。该诉讼最早由一名告密者提起,美国政府后来也加入其中,他们指控惠普支付回扣。
惠普股东在起诉书中表示,尽管美国政府使得惠普在“2006年末和2007年初”的不法营销行为得以曝光,但该公司董事允许这些不法行为一直持续到2009年12月31日。
这起诉讼还援引惠普上月发布的一份公告称,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经会同德国检察官办公室展开调查,以确定惠普是否参与海外行贿。
起诉书写道:“在对待公司的违法行为时,惠普董事会没有,也不会扮演一个公平而独立的角色,从而弥补这种不当行为。这显然令人痛心。惠普股东需要发起诉讼。”
本案原告希望就《反欺骗政府法》的罚款产生的损失获得赔偿,并要求惠普董事偿还2007至2009年从惠普获得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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