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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事件的法律解读:或拉开企业法治整肃序幕

2012/8/30 字体: 来源: 作者:

 守法经营是公司最基本的法律义务,也可以说是底线义务,任何藐视东道国法律、公德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都可能要为此付出代价
 本报记者 吴晓锋


  上周,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4名员工以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被拘的消息一传出,世界为之震惊。
  力拓成为首家雇员因窃取中国国家机密而被中国司法机关亮剑的跨国公司。去年炒得沸沸扬扬的德国西门子贿赂案件,是在德国法院受理审理。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声称,2009年以来,在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该办事处人员刘才魁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铁矿石谈判中方总是输家

  2003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但是我们在铁矿石的定价上却不拥有话语权。不仅如此,自2004年铁矿石谈判开始以来,中国钢企在谈判桌上基本上都是失败者。
  “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为什么?”很多人质疑。
  作为世界三大铁矿石供应商之一的力拓,与澳大利亚的必和必拓、巴西的淡水河谷,是目前与中国钢企进行铁矿石谈判的主要对象。
  根据铁矿石谈判规则,谈判格局是三对三,即供方———澳大利亚的必和必拓、力拓和巴西淡水河谷,对需方———宝钢集团、新日铁和欧洲钢厂,决定下一财政年度铁矿石价格(离岸价格)。只要其中任何一家矿山与钢厂达成铁矿石买卖合同,谈判即宣告结束,其他各家谈判均要接受此结果。
  但2009年的铁矿石谈判,中国钢企仍然并不顺利。尽管金融危机给了中国谈判组以历史性的机会,但中方在谈判桌上并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5月26日,力拓与日本钢厂达成了2009年长协矿“首发价”,但是33%的降幅远低于中方所期望的40%以上的降幅。其他国家钢厂纷纷跟风,中国钢企在谈判桌上又陷入到四面楚歌的境地。
  而谈判桌下呢?力拓公司正忙着对中国钢企各个击破。因为中国企业分散,力拓找到了瓦解中国这个看似庞大的阵营的突破口。
  据报道,如“间谍门”中的主角胡士泰,多年来,他曾多次到首钢、马钢、莱钢、宝钢等知名钢企,与其高管会谈,去年年底,胡士泰就代表力拓与江西、河北、山西等中小钢厂达成协议。这些钢厂并不具备进口长协矿的资质。今年4月初,还曾亲自前往首钢总公司,就铁矿石价格等问题与首钢领导进行沟通。
  著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说,这就难怪中国的钢企会各自为战了,“力拓间谍门”为我们揭开了中国钢企在谈判桌上失败之根源所在。
  业内人士表示,国际矿商拉拢收买钢铁业内部人员、刺探窃取情报在行业内“已不是一两年的事情了”。除了通过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和公司派遣内部人员前往全国各地钢厂调研外,力拓还从全国各大钢厂和政府部门高薪“挖”来政府公关人员、中国钢铁专家、中国矿业专家等“人才”。

  国家秘密就在你的身边

  力拓事件被冠以“间谍门”之称,也让“国家机密”这个以往异常神秘的字眼,一下来到了市场经济人士身边。
  很多人可能都是从“谍战片”的影响中去直观感受间谍活动和国家机密,认为只有国防、外交、军事、政治才是国家机密,而且都是间谍从事的活动。那么法律上究竟对国家机密是怎么规定的呢?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刑法博士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
  高艳东说,在《刑法》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法条中,“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范围很广,既包括人们熟知的国防、外交、军事等国家秘密,也包括易被忽视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中的密码事项。在法律上,国家秘密和情报的核心是“只能为特定人知晓,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不应公开的事项”日渐增多,对国家秘密的认识就应该与时俱进。个人与企业必须注意国家秘密范围上的变化。
  法律并未限定掌握国家秘密的主体。在国人眼中,国家秘密常有神秘色彩,其掌握者似乎都是国家机关或科研机构,而民间土壤则无法生长出国家秘密。事实上,一些国家秘密逐渐流向民间。
  高艳东分析到,力拓案中的钢铁业就是典型,作为国家命脉的钢铁产业,原本由国家垄断经营,在改革开放引入民间资本后,钢铁领域中事关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国家秘密,逐渐流向民间。类似的情况会愈来愈多,如交通、电力、金融、通信等产业,如果不在国退民进的同步建立好保密机制,就会形成一个自由开放、但缺乏安全系数的经济体。
  现代的窃密行为已不再只有专业特工(间谍)模式。随着科技的进步,今天的窃密行为花样百出,可谓“防不胜防”。随着我国企业涉外经营行为增多,一些窃密行为就夹杂在融资、合作、科研、会议等合法工作形式中,或许,借助中方电脑中的一个技术图纸,外方专家就可以全景式地了解该领域的中国信息。
  由此,高艳东提示,在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经济中,国家秘密就在你的身边,甚至,就在你手中。保密手段上“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技术优势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我们能够做到的,只有对保密意识和制度“年年抓、日日抓、时时抓”。
  也有学者提出,眼下恰逢酝酿修订“国家保密法”,不妨利用力拓窃密案,梳理总结跨国公司在中国窃取国家经济机密的流程和路径,及时堵住泄露国家经济机密的管道。

  警惕商业帝国的超权力

  力拓公司凭借其强大的优势地位,不仅在谈判桌上态度强硬,而且谈判桌下还在灰色地带非法恣意地违规攫取利益,终于曝出了这一严重违反商业道德和法律的即使在西方国家也人人喊打的丑闻。虽然,这只是一个司法个案,但带给工商界和法律界的震撼是巨大的,它敲响了一个警钟,让人们深思一个问题———跨国公司这些所谓“商业帝国”的商人权力膨胀与合规守法经营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蒋大兴指出,在今天,无论是外资公司来华投资,还是中资公司赴外拓展业务,早已不是纯粹的商业经营问题,业务拓展方务必了解和尊重东道国的意识形态、宪政体制、法律规则、宗教习俗和司法模式,确保合规经营。如何识别、确定、化解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商业判断,强化公司商事竞争力的重要工具甚至核心内容。按照中国《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因此,守法经营是公司最基本的法律义务,也可以说是底线义务,任何藐视东道国法律、公德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都可能要为此付出代价。
  正在美国做学术交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在关注力拓事件。针对国外媒体一些误解性的报道和评论,他指出,力拓事件只是一个司法个案,不是针对所有的外国企业。中国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外资来华投资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不会逆转的。但是,刘俊海强调,任何外资公司也一定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中国的公序良俗以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要加强商业伦理的教育培养,正当公平地竞争。跨国公司只有尊重东道国的法治和伦理的基本要求,才能受到尊重和充分保护。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限制或者消除企业权力扩张的不当损害,一直十分重视对企业经营法律环境的整肃。以美国为例,无论是公司国内经营,还是海外投资,都有很强的法律控制。与此相反,也有一些国家,在“投资饥渴症”的约束下,某些时期可能会淡化对外资企业入境投资、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也可能会忽视对本国企业海外扩张的法律管控,产生一些“被宠坏的孩子”,形成一定的“经营恣意”,甚至纵容违规经营。法律界人士认为,此种法律运行政策如不及时检讨,最终会损害健康的市场。
  蒋大兴说,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基本政策的导引下,中国在法律政策的执行中一直对企业的经营比较宽容,中国的企业合规整肃在很长时期内也主要也是针对内资企业进行,此种执法宽容和非均衡对待不仅不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影响了守法外资对中国投资环境的积极评价,对那些合规经营的外资企业极为不利。企业法治整肃也许是建造健康的交易秩序,减少不当的交易成本的极为重要的措施,良性、稳定、持续的法治整肃不是对商事经营的打击,而是对商事经营和企业的保护。
  在中澳铁矿石谈判期间发生的力拓事件也许会引发很多联想,但如果坚持法治的立场,其实不过是中国当局试图践行入世承诺,营造更好的健康投资、经营环境的努力,是一种良性的信号。任何投资环境健全或者日趋健全、渴望健全的国家,无疑都会欢迎、也只欢迎信用良好、合规经营的投资者和经营者。这本身是法治的要求,更是市场竞争的要求。蒋大兴认为,外国投资者应当支持而非恐惧或者惊慌中国当局透过力拓实施的企业整肃。
  某著名跨国公司的一位高级法务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直重视在全球的守法合规经营,并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他们这几年也在关注和警惕跨国公司俨然成为“商业帝国”的超权力问题,希望跨国公司能严守商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防范法律风险。通过这次力拓事件,相信各大公司自身都会展开法律整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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