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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宣判:前香港官员何志平触犯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最高可能入狱65年

2019/3/14 字体: 来源: 合规、财新网 作者:

2018年125日,前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因贿赂非洲官员为一家中国能源企业集团争取石油开采权在美国被定罪。

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局长,前全国政协委员,台湾影星胡慧中的丈夫何志平,在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被裁定参与贿赂计划的七项罪名成立,这一贿赂计划持续多年,涉及数百万美元,通过贿赂乍得和乌干达政府首脑换取中国油气公司的商业竞争优势。而正式的处罚判决将于美国东部时间2019314日上午10点作出(也就是北京时间2019314日晚上11点),何志平有可能被判处最高长达65年的监禁,缴纳高达165万美元的巨额罚款。

01

案件信息

何志平去年在纽约被捕,罪名是贿赂非洲官员。

美国东部时间125日,陪审团裁定中国华信能源(CEFC China Energy Co.)旗下慈善机构负责人何志平被判八项罪名中的七项罪名成立。在何志平被指控的与三个非洲国家政要有关的8项罪名中,有5项涉及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这项法律禁止为获取或维持业务贿赂外国官员。3项涉及洗钱罪,其中唯一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是涉及乍得案的洗钱罪。

美国曼哈顿地区检察官Geoffrey S Berman在一份声明中称,何志平多次试图贿赂外国领导人,这已经不是寻常的商业活动,而是犯罪行为,会破坏国际市场的公平并侵蚀公众对其领导人的信任

美国检方称何志平在全球为华信能源的利益服务,以慈善捐款为名行贿赂之实。“何志平向两个非洲国家的领导人支付了数百万美元的贿赂,以确保为一个中国企业集团的拿到合同。”助理司法部长Benczkowski说,“今天的审判表明刑事分庭致力于起诉那些试图利用我们的金融系统通过腐败和贿赂获得不公平竞争优势的人。

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控诉,行贿主要包括:

何志平通过塞内加尔前外长加迪奥向乍得总统行贿200万美元,以换取乍得对其代表的中国能源公司的好处。

何志平还向乌干达外长支付了50万美元,并向乌外长以及总统提供了大量礼品和许诺之后的更多好处。

塞内加尔前外长在此期间收取了40万美元的好处费。

乍得和乌干达政府均否认其官员收受贿赂。

何志平的律师称此案是‘没有贿赂的贿赂案’。他们坚称何志平花了很多功夫,将付款给外国官员的纪录留下来。中国华信能源没有因为那些款项获得回报。

法庭记录显示,中国华信能源为何志平支付了辩护费用。

此案受审时最关键的证词可能来自前塞内加尔外长贾迪欧,他被延揽担任中国华信能源的顾问,在同一作证之前与何志平同遭起诉。但检方后来撤销了诉讼,因他同意为美国政府作证。

另外,美国检方还称,调查期间发现何志平还涉嫌撮合武器交易和与伊朗之间的商业活动,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华信的全球利益。

何志平在2014年通过电子邮件向他的助手发送电子邮件,称:“伊朗有资金在中国的一家银行,这些资金受到制裁”,而伊朗希望通过香港的一家银行购买贵金属。要做到这一点,“伊朗人员”需要一家中国公司作为中间人;伊朗愿意为这项服务支付佣金。这封电子邮件最后称,“伊朗联系人强烈要求与我们建立石油和产品贸易关系”。

根据《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简称FCPA),由于行贿的银行转账均是通过纽约银行汇款,美国具有管辖权,因而二人被捕。

02

何志平背景

因为何志平身份特殊,对他的审讯在香港引起关注。何志平是眼科医生,美国范德比尔特大学医学博士,美国眼科学院院士。离异后,1997年与胡慧中结婚。20027月至20076月,何志平先后在董建华和曾荫权领导下的香港特区政府担任民政事务局局长。

何志平于201711月在纽约被捕,当局指控他利用中华能源基金会接触多国政要,将贿款包装成捐款换取油田开采权等商业利益,包括以200万美元(274万新元)贿赂乍得总统,及以50万美元贿赂乌干达外长。何志平已经在纽约被监视居住一年,虽然五次申请保释,并许以天价保释金,但都被美方拒绝。

03

何为FCPA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制定于1977年,其目的就是禁止特定个人或实体向外国政府官员进行非法支付以换取商业好处的行为FCPA禁止的贿赂主要指包括现金、礼品、娱乐、渡假在内的有价物品和消费。在禁止的行贿方式方面,既包括直接行贿,也包括通过第三方代理人行贿。而在过去10年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处理过的案件中,多达93%是通过第三方行贿的。那么,FCPA的管辖范围包括什么呢?简单讲,FCPA管辖的主要有三部分:1、全体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和其他具有美国国籍的人(不论是否居住在美国),以及所有根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2、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国和外国公司,不论是否在美国注册或有美国国籍。3、所有在美国领土范围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腐败支付的个人或实体。前两条都很好理解,只要是美国的人或者公司,以及在美国经营的企业都会受到美国法律管理。但最凶猛的是第三条,美国为什么可以管辖外国人呢?根据美国的定义, 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腐败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

众所周知,作为全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控制着大量的全球性金融、电信系统。此外借911事件,美国向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施压,使得美国可以通过SWIFT监控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8000家金融机构的交易情况。考虑到几乎全世界国家的主要银行基本都加入了SWIFT,全世界的银行交易情况,都可能被美国监视。换句话说,只要腐败活动用了美国的银行支付系统,用了美国公司的电信服务,不管你是哪个国家的什么人,美国的司法部门都有权来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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