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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美电器卖非原装手机电池被判“退一赔一”

2008/6/19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7年5月,李女士在位于上海长宁区的国美电器一家门店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随机交付两块电池板。事隔一个月后,两块电池板均相继出现了不充电现象。李女士将电池板送至诺基亚客户服务中心检测,检测结论为非原装,两块电池系假冒产品。经与国美电器交涉无果后,李女士将国美电器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国美公司对手机及电池进行“退一赔一”。被告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则在法庭上辩称,电池只是手机的一部分,如果电池有问题可以对电池“退一赔一”,要求对手机“退一赔一”是无理由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手机与电池板是主物与从物关系,退赔的效力不能及于主物。电池板如有质量问题可以更换,其更换并不影响手机的使用功能。由此,法院认定原告李女士手机“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同时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对电池“退一赔一”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摘编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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