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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纵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

2009/3/26 字体: 来源: 作者:

 编者按:3月18日,商务部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反垄断审查作出裁决,依法禁止该项集中。随后,社会各界对该案作出了形形色色的评析。商务部作出禁止并购决定,是出于保护民族品牌?还是出于产业政策考虑?作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例禁止集中的案例,在反垄断法史上有何意义?对完善我国反垄法、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有何镜鉴意义?

  3月23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日报周末、德恒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专题研讨会。本报编辑部特别约请研讨会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杨东副教授撰写了研讨会综述,并带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生许淑红、何然整理了专家发言稿。

  法学专家纵论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

   与会专家名单

  王晓晔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黄 勇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吴汉洪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吴宏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史际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孟雁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 丽 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 野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姚海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

  常 健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邓 峰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议题一

  总体评价以及对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意义

  ■观点一:商务部关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的反垄断审查,在反垄断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有利于在社会中普及竞争文化。

  ■观点二:从法律层面很难判断对错。对商务部的决定存在疑惑。

  ■专家观点:

  王晓晔:

  我认为商务部关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决定是《反垄断法》生效以后的第一次具有影响的决定,当然商务部还作出过其他决定。和其他决定比较起来,这个决定是有很大影响的决定。通过这个决定让老百姓知道《反垄断法》是有牙齿的法律制度,不是没有牙齿的“纸老虎”,我们通过《反垄断法》真的能够发挥一些作用,有助于提高老百姓、企业对反垄断的信心。

  英博(InBev.)和AB(Anheuser-BuschCos.),一个是美国企业,一个是比利时企业。2008年9月商务部附条件批准了这两个啤酒公司的并购。和这个公告比较起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公告要完善一些,内容更详细。但是大家看这个决定还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这里说到可口可乐是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但没有说可口可乐在什么样的市场上占到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是怎么界定的?这些问题对于判定《反垄断法》认定并购活动合法不合法非常重要,是必不可少的信息。但是公告里这些信息比较缺乏。如果我们的公告里能够有这样的信息,对于大家认识商务部的决定或者对于大家理解《反垄断法》可能有更好的效果。

  中国的《反垄断法》是非常年轻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婴儿,跟法律复杂性相比,我们现在《反垄断法》的资源或者是经验非常不足。所以这个决定不仅是对中国的老百姓,对中国的企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学习机会,对我们的执法机关,对执法人员也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机会。

  黄勇:

  本来我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法》的实施还需要有一段时间的酝酿,现在看来执法机构已经在行动了,而且有了结果。不管最后的结论怎么样,特别是具体案例结论怎么样,起码社会大众和媒体这两天都在关心这个问题,大家的关注程度本身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这种关注、争论甚至是激辩能够更加深化我们对中国的《反垄断法》的认识和了解,并且最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可能会得出更为深入的评估,这对于中国竞争文化的提升和的成熟是有积极的意义的。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内容就是竞争问题;同时,我们承认中国是转型经济,而转型就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我们进一步转型向成熟市场经济迈进过程中,这一案件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

  吴汉洪:

  本案有三个重要的影响,第一,本案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金额上是第一的,至少目前涉案金额是最大的并购案。第二,本案是中国《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以来的第一桩外资并购被否决的案件,所以也是引人关注的。第三,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不到一年,但是无论是从关注的程度,还是关注的层次都引起了全社会的巨大反响。上至政府,商务部部长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也专门就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作出官方的解释和说明。下至普通的百姓,在网上大量的网民进行讨论。从这些角度讲都足以说明本案的重要意义。

  其次,本案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一,从我们国家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对反垄断问题的第一次全社会性的关注首选本案。尽管从去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在我们国家的报道当中已经有一些案件,但是有的可以归为民事的或者是行政垄断的一些相关的问题,但是这些讨论尽管可能也出现在一些媒体报道中,从来没有像本并购案引起这么强烈的反响,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得到特别广泛的宣传,在这方面可以构成本案积极的副产品,非常有指导意义。执法部门也特别希望全社会都关注《反垄断法》,学习普及《反垄断法》,本案实际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意义和影响。第二,本案按照商务部的官方说明,基本上是按照《反垄断法》的执法程序来实施得出结论的,所以从执法的角度来说,本案应该说给我们带来了非常清晰的一个模板,以及研究本案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思考。从法律的案例研究这个角度来说,本案也值得关注,提供了一个从一起并购刚开始提出到最后形成结论的完整的故事。第三,法律的权威性我也特别想强调。我们知道中国《反垄断法》作为一部规范竞争行为、企业行为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商务部反垄断局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及时按照合法程序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无论是可口可乐公司还是汇源公司都已经正面回应了商务部的决定,表示尊重商务部的决定。这个决定足以显示出我们国家《反垄断法》开了特别好的头,体现出了高度权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现代社会的环境下,企业在反垄断的问题上都会给予极为重要的重视,极为重要的关注,因为如果企业涉及到反垄断的问题,如果在反垄断问题上得到负面的否定或者是被执法部门追究,我们想企业会遭受巨大的损失。第一是巨大的名誉损失;第二是高昂的经济损失;第三可能是高昂的律师费用。这些都意味着任何一个市场中的企业,如果要涉足到反垄断领域中,一定是拿出120%的精力去全力应诉反垄断事件,意味着《反垄断法》应该具有非常高的权威性。我高兴地看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在这个案件公布后,无论当事方可口可乐公司还是汇源公司都表示尊重商务部的决定,这样我们给出一个执法非常好的良好的开端,表示这个法律是有高度权威性的。第四,本案件也进一步说明在我们国家宣传普及竞争文化的重要意义。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可能并不知道一些规则,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在今后需要大力的宣传,使得从上至政府的部门,下到一些企业都会学到《反垄断法》的一些规则,一些制度,这样可以用这部法律保护捍卫自己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是稀缺的,如果资源是稀缺的意味着竞争不可避免,而竞争会带来必不可少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垄断。所以意味着如果出现了垄断,反垄断的问题就一定会在社会中给予足够关注,在这样的案件中能够进一步的提升人们对竞争文化的认识。   

  史际春:

  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本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可口可乐是一个家喻户晓的知名的国际大公司,俗话说店大欺客,客大欺店,本案是考验我们执法机关的水平的,非常遗憾的是我对商务部决定的评价不是太正面。   

  徐孟洲:

  政府管理经济不能以行政手段为主,必须遵循法制优先的原则。政府的行政手段、经济杠杆手段要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管理经济这种观念由行政手段、政策手段转到以经济法规制为主的手段,这是深远的意义。   

  吴宏伟:

  我是赞同商务部的决定的。现在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关注这个案件?因为《反垄断法》确实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标志,没有这种法律制度,没有法律制度的正确执行,就谈不上市场经济体制。通过这个案例,竞争文化很可能会传导给社会,告诉社会,我们的竞争法律制度在实施,市场经济体制在完善。   

  王丽:

  我认为这次是一个正当程序下的法律结果,法律和执法者都受到了尊重,也受到了社会的尊重,也受到了被监管者的尊重。商务部决定即出,双方都公开表示意愿尊重商务部的裁决。

  为了保证一个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我们有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来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动。反垄断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由于市场本身不具备天然的“反垄断机制”,因此需要反垄断审查机构进行一定的干预,这是客观必要的行为。

  邓峰:

  我们现在很难说这是正确还是错误的,因为反垄断的裁判常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看出对经济影响的效果。《反垄断法》带有很大的政治性,因此如果从政治层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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