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聚焦 综合事务

曲美退市“无赔偿计划”太极集团或面临诉讼

2010/11/3 字体: 来源: 作者:

      曾经铺天盖地的以明星曼妙身材作为招牌的曲美等减肥药广告将很快消失无踪。

  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要求国内生产企业  “停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原因系“负面风险过大”。

  这一公告的出台,对减肥产品行业可谓“灭顶之灾”。由于曲美是上市公司太极集团(600129,SH)旗下明星产品,曲美的退市可能会影响该公司。近日太极集团新闻中心张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公司虽然将不再生产曲美减肥胶囊,但是保留曲美品牌,且曲美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对此前长期服用曲美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有分析师认为,从长远来看,该产品的下市,对该公司业绩的影响不会太大。

  受此影响,太极集团昨日(11月1日)逆市下跌2.64%,排在跌幅榜第五,表现极弱。

  致太极今年欠收4000万

  作为以生产中成非处方药为主的上市公司,太极集团的产品线主要覆盖呼吸、消化、心脑血管、泌尿生殖等领域。此次退市的曲美(盐酸西布曲明胶囊)是公司主要产品。

  据了解,西布曲明于1997年在国外上市,2000年获准在我国上市,属于减肥辅助治疗药物。曲美于2000年8月在国内正式上市,至今已有10年。

  2010年10月,国家相关部门给出“西布曲明目前在市场上按照适应证使用的患者较少,停药后体重减轻持续效果较差,且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的指导意见。

  “我们已经没有曲美减肥药,上个星期就已经全部下架,以后就不卖了。”昨日  (11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问询武汉的十多家街边药房,都得到了类似回答。记者看到,之前摆放在药店显著位置的明星产品曲美减肥胶囊已经不见踪迹。

  华创证券分析师廖万国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太极集团的曲美与另一款产品太罗(罗格列酮钠片)2009年销售合计约2.5亿元,预计2010年销售合计超过3亿元,占该公司主业销售收入的17%左右,贡献毛利30%左右。

  根据太极集团公告称,经初步测算,此次停止销售西布曲明胶囊,将影响今年销售收入近4000万元,约占公司销售收入的0.8%;而对利润影响则还需进一步核实。

    廖万国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影响营收4000万元指的是公司四季度该产品的收入,对公司短期影响肯定是有的,不过,从近几年太极集团曲美产品的营收来看,其实已经处于滞涨状态,这几年的收入都在2亿元左右,因此从长远来看,该产品的下市,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会太大。”

  国联证券的周静也表示,“曲美占太极集团营收比例不高,对其业绩影响有限。”

  赔偿“没门”太极或面临诉讼

  仅仅是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这一产品,以太极集团为代表的减肥药生产企业的“旧债”可能还远未了结。

  除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目前已经统计在案的298例西布曲明相关不良反应的消费者外(数据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 月15日),在广大消费者中已掀起一波向太极集团索赔的浪潮,甚至有消费者在网络上发帖表示“吃了曲美副作用很大,希望联合其他消费者集体公诉太极集团”。

  昨晚9时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太极集团新闻发言人张女士。对于曲美产品的召回事宜,她表示:“我们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召回需要召回的产品。”但是,对于已经使用问题产品的消费者的赔偿诉求,她说,“公司目前没有赔偿计划,但是会根据每个消费者的实际情况进行退货,具体要看产品的使用情况。”

  “消费者是有权提起诉讼的,企业有必要对其进行赔偿,”汉路律师事务所董事长曾智红表示,“对于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消费者,首先需要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然后提起诉讼。”

  曾智红指出,之前的相关规定并未指明使用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是不合法的,直到近期法律的出台才造成新的不合规情况,然而太极集团所引用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制的。

  “虽然‘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指的是不能用当下的规定去约束先前的行为,然而这个具体案例中所涉及的是公民权利,而且是公民的健康权,所以肯定是属于  ‘法要溯及既往’的特例。不过,目前这个情况在法理上还存在一定争论,需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

  曾智红强调,关于公民健康权,目前法学界普遍认为,既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现该成分对人体不利,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那么新的法规就应该追究既往。这是公权利和私权利的区别,这个事件中侵犯的是私权利。

  “作为医药行业这类相对高收益行业,取得较高经济回报的同时也意味着更高的风险。行业中的公司必须承担风险,不能只想把收益都拿进来,把风险都撇出去。”曾智红说。

      对于曲美产品的历任代言人巩俐、关琦及现任代言人范冰冰恐怕也难逃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 ‘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同样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被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广告其他参与者’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访中,张女士还透露,太极集团正在研制一些关于女性美容方面的新产品,“我们马上会对外公布,但不是减肥方面的产品。”

  (每经记者刘明涛对此文亦有贡献)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