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21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聘用员工,企业都会由HR撰写招聘广告、招工简章,在类似文件中一般会对应聘者提出了多种要求。因一般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都会有试用期,以检测员工是否适应这个工作岗位。此时,招聘广告中的职位要求便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随时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是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哪一项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单位。
建议企业在招聘广告中详细写明岗位要求,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有员工签字的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书面告知员工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
同时,企业还应将招聘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
招聘广告中不应当包含歧视性条款,如性别歧视、籍贯歧视、身高歧视、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等等。
文章作者:刘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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