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1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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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2月1日起,《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今天从湖南省有关部门获悉,该省408万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将得到政府更多不同程度的扶持和帮助。
据了解,《办法》全文共29条。省残联理事长肖红林介绍,《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并在借鉴广东、云南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对扶持帮助残疾人制定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具体优惠政策,其中不少政策甚至走在了全国前列。
为促进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办法》重点对残疾人及其子女规定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众多优惠。《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等费用。实行统一校服和统一发放作业本的,由学校免费提供校服和作业本,根据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人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对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学校减免30%的学杂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残疾人,还可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补助。
《办法》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新增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优惠措施。《办法》规定,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免除证书工本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费,并按规定补贴培训费;从事个体经营,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优先安排经营场地;依法减免税收;按照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拨款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报刊亭、收费公厕等服务行业的公益性岗位中,安排不低于10%的岗位供残疾人就业。
《办法》规定,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住院等有关费用;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补助。
另外,为了方便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办法》特别指出残疾人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动物园等场所。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优先购票,并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公共停车场所免收残疾人车辆停放费,有关部门和行人应当为残疾人车辆通行提供方便。
为了保证残疾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办法》指出当残疾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残疾人保障法》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接受投诉的相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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