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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用好《劳动合同法》

2011/3/28 字体: 来源: 作者: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劳动关系领域的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劳动力市场日渐成熟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者增强了规范用工意识,工会组织增强了依法维权意识,劳动者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关注的问题,如劳务派遣“三性”界定的问题、企业规章制度共商共决的问题、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衡量标准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操作问题等。为此,企业应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正面引导力度;进一步推动制定和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增强《劳动合同法》的操作性;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工作机制建设,有效预警、预防和处置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活动。

      围绕《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及其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等方面而言,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首先应当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用人单位违约解除的,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不能将解决失业问题的责任由企业来承担,而应当通过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途径解决;对于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长的劳动者,则应当通过养老金制度来解决。要在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劳动法制的创新,规范劳务派遣、项目外包用工;创新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派遣及外包劳动者的利益;创新工会管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建设;创新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存在违法行为、举证不能、请求不当、协议不当、代理不当、开庭未到、时效超过、管辖不当、送达不到、执行不到等造成的十大风险,要通过合理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制度日常管理、建立和实施协商调解机制等措施来积极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建立健全劳动者合理的诉求机制,是我国各个企业同心协力解决劳动争议值得探索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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