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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提示支付宝风险暂不会直接影响第三方支付

2009/4/17 字体: 来源: 作者:

  事件背景: 
 
  银监会在3月下旬已向各大银行下发了《关于“支付宝”业务的风险提示》,银监会“建议对网上信用卡支付业务实行适度收费制度”,“一旦网上支付业务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各行应停止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银监会此次发文共提出五大风险,分别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发生洗钱等犯罪行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认为银监会向各银行下发风险提示为其日常工作之一,是银行业务风险关注点的提示和解决方案的建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从现阶段的影响来看,暂不会对第三方支付产业和电子商务产业造成直接影响。 
 
  此次风险提示指出了现阶段第三方支付模式存在的五大风险,但显然“收费”和“停止合作”的应对方案过于简单和直接,一方面不能有效降低风险,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的研究认为,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业务链的上下游,有必要在风险的管控上合力应对来降低风险,而并非极端的“停止合作”隔离风险。 

  由于中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刚刚起步,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等个人信贷业务也正处于建立初期,金融风险管理和社会信用体系均不成熟,因此在相互交叉的市场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是必然的现象,为产业的不成熟付出些成本是不可回避的。因此,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认为,需对风险进行分级,并尝试对上述五大风险根据级别制定应对策略:

  1. 犯罪行为及法律风险。此两类风险触及现行法律或法律空白地带,为产业发展本质问题,须处在监管部门的央行和执法机构直接作为,以立法或执法的形式直接管理。 
 
  2. 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和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此两类风险触及商户和消费者的资金风险,作为金融业服务对象的企业和个人,其利益应得到保障,因此此两类风险应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承担。在风险的防范方面,机构信用风险应由央行制定法规以及银行的风险管控来应对;黑客盗用风险则应是银行的网银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均需应对的,现阶段后者的防范手段显然较前者要少。
  3. 信用卡套现风险。此类风险触及银行利益,相比前两类则级别相对较低。由于线下POS刷卡和第三方在线支付均存在信用卡套现的现象,因此降低信用卡套现的风险、减少银行的损失重点仍在发卡银行,银行需在信用卡业务中平衡套现风险损失和业绩指标,并且理性应对各银行直接的信用卡业务竞争。通过增加收费的方式来提升套现者的成本,同时也提升了所有持卡人的用卡成本,显然风险与收益并存,简单的增加收费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Enfodesk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中支付宝的交易额份额达到54.83%,市场前三名的份额高达81%。该市场较高的集中度,也使得产业的问题较集中的体现在了个别厂商之中。因此,解决该市场的风险隐患需要充分发挥支付宝等核心厂商的作用。 
 
  同时,仍需纠正媒体误导的一点是,在第三方支付的业务中,第三方支付机构须向银行支付一定费率的流量费用,并非部分媒体报道的“无须向银行支付任何费用”,而收款商家则须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费用,持卡人并无附加费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盈利来源之一可以简单看成是收付的费率差,拥有合理的商业模式才是产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易观建议: 
 
  对于防范第三方支付市场可能的风险问题,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建议央行和银监会应尽快出台该市场相关管理法规,并严格界定和审核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从业资质、业务流程以及收费制度。具体法规的制定原则可以上述风险分级的治理方式来做依据。

 

来源: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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