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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江苏三友欺诈上市 道个歉了事?

2010/8/19 字体: 来源: 作者:

     江苏三友欺诈上市是铁的事实,但投资者看到的只是深交所对江苏三友的谴责,对有关当事人的通报批评,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对欺诈上市者的纵容。在笔者看来,与其说是江苏三友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的致歉,不如说是江苏三友向深交所及管理层致谢。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都在强调要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当然,在打击欺诈上市行为上,《证券法》是存在漏洞的。虽然发行人的欺诈上市行为,如果在股票上市前被发现通常会被取消上市资格。但如果是上市之后才发现,欺诈上市成为既成事实,在这种情况下,《证券法》并不是取消其上市资格,而是默认其欺诈上市的阴谋得逞,所采取的无非就是经济处罚措施。也正因如此,股市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的事情屡见不鲜,虽然偶尔也有立立电子、苏州恒久这样的倒霉蛋在股票上市前夕被发现而最终被终止上市,但更多的造假者还是顺利过关。
  与《证券法》的漏洞相比,深交所对江苏三友案的处理,是对欺诈上市者的纵容。深交所甚至连公开认定公司相关高管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都没有行使。
  而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于江苏三友当初的募资金额达到15975万元,因此,应对该公司最高可给予近800万元的处罚。但到目前为止,投资者还没有看到这样的处罚决定。可以说,江苏三友欺诈上市目前还没有付出任何的违法成本。
  这就难怪当前的新股发行中,各种欺诈上市行为充斥了市场。如果欺诈上市阴谋得逞后,上市公司及当事人只是被谴责、被通报批评,或者被要求致个歉,这样的低成本,与上市获得的利益,根本不值得一提。
  谈对证券市场违规案例的处理,我们不得不说香港证监会对洪良国际的处理--今年4月初,在香港地区市场上市仅3个月的台资布料生产商洪良国际,被香港证监会入禀法院指出,洪良国际涉嫌披露虚假、误导性资料或不完整资料,诱使他人买卖公司股份,因此要求冻结洪良国际公开招股集资所得的9.974亿元,并要求洪良国际将该笔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在笔者看来,我们的A股市场也应该学学香港的经验,勒令江苏三友退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后,再谈对江苏三友高管、保荐机构、审核机关的处理。
  近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0陆家嘴论坛上坦承,有一些内幕交易等情况,已经上升为市场监管的一些主要矛盾。内幕交易为何能成为主要矛盾?除了随着新的机构的出现和新的产品创新不断推进外,对违规案例隔靴搔痒式的处理更值得反思。(每日经济新闻)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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