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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网络电视播放权遭侵 时越网络赔偿15万元

2008/6/19 字体: 来源: 作者:

《奋斗》网络电视播放权遭侵,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简称成功公司)向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越公司)索赔15万元,原告成功公司诉称,32集电视剧《奋斗》的制片者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宝源公司)于2007年6月29日将该剧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原告公司。时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提供《奋斗》的在线播放,侵犯了原告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被告时越公司辩称,成功公司只享有《奋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公司网站对《奋斗》的使用并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公司网站对《奋斗》进行了网络电视播放,《奋斗》按照网站指定的时间逐集顺序播放,在某一个时间点,网络用户只能观看到正在播放的《奋斗》的某一集。网络用户并不能在其选定的时间观看到未播放的其它集的内容。成功公司并不享有《奋斗》的网络电视播放权,因此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时越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在线播放的方式使用《奋斗》,使网络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奋斗》的内容,侵犯了成功公司从鑫宝源公司获得的大陆地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时越公司赔偿原告成功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

 
(摘编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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