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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影视公司的新版权风险

2010/3/25 字体: 来源: 作者:

    摘要:本文分析了最近被查处的金互动公司虚假版权授权对于在线影视公司的法律风险。并建议在线影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版权审查机制,有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建立引进影视作品的的版权合同查询机制。

    正文:一则题为《冒牌授权人网上卖电影5000部 涉案金额2000万》的新闻宣告了在全国影视版权领域大名鼎鼎的金互动公司的终结。

    做在线影视SP的公司可能都对金互动公司印象深刻,因为该公司对外宣称是“文化部下属单位,同时负责美国电影协会和香港影业协会会员产品中国区网络版权维护工作”。据新闻报道,自2000年成立以来,该公司先后向国内多家网 站提供影片,供这些网站在线播映及网络传播。目前,初步可以认定的有四川、江苏、河南、甘肃、上海、北京、广东、广西、福建、贵州、重庆等地的数十家网络 服务运营商。据笔者了解,中国电信下属互联星空、网通下属的天天在线不少影视SP网站都向这家公司购买了影视作品版权。

    但是,业内几年以前就曾经对该公司的版权授权进行过质疑,金互动往往可以提供好莱坞上映不久的最新影视节目,普通人凭常识就可以知道质量这样高的片源没那么好拿。现在由于有关部门的查处,金互动的真相也就大白了。

  “经过调查,由版权、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专案组初步确认,以杨某为首的违法嫌疑人,伪造并向他人销售电影作品著作权许可的事实成立,涉案金额达两千余万元 人民币,涉嫌侵犯包括中国(含香港、台湾)、美国、日本、韩国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家电影著作权人的数千种电影作品的著作权。”

    如果上述报道属实,金互动公司将面临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双重指控。诈骗是指他们以并未获得影视版权人的授权却向第三方授权,涉嫌以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的钱财。侵犯著作权则是指该公司提供的影视作品未获授权。导致实际版权人的作品被大量复制、播映。

 
    但金互动应承担的责任并非本文关注的重点。从这一事件,笔者看到了另一个问题——经营影视视频SP的法律风险。笔者曾在《版权经销商的四大危机》、《网吧影视维权谈何容易》、《网吧影视版权的出路》等文章中多次提示过经销影视版权的SP的风险。
 
    对于影视SP而言,金互动案件暴露了一个他们以前可能估计不足的风险——虚假版权授权风险。对于购买了金互动版权的SP来说,由于金互动的授权是虚假授权,他们从金互动那里获得了授权后播放影视作品的行为均为未经真正权利人许可的侵权行为。这些影视作品的权利人完全可以追究SP的侵权责任。SP花了正版的钱,买来的产品居然是侵权产品,其在对外播映后还构成会招来侵权诉讼,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对于SP而言,当务之急就是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版权审查机制,对其引进的每一部影视、音乐作品,均应当审查原始的授权文书,必要时,还可以向影视作品的制作方核实版权提供者的信息。另外,此案也暴露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国内影视版权交易的信息还不透明。目前,引进海外的版权作品,需要到版权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如果相关的版权引进合同可以查询,那么此类虚假授权可能早就被发现了。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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