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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011/1/18 字体: 来源: 作者: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在2006年底率先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一全新的金融服务模式,至今这一年中,已经有28个客户通过这个模式取得了实际贷款一亿九千万左右。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参与了这一金融模式从策划到开办的全过程,并承担了法律方面的全部的服务工作。因此我们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问题,有一些切身的体会,介绍如下,以期收到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行模式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以知识产权为质物(包括发明专利权和商标权),采取银行、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担保公司共同参与贷款审查、贷后管理及质物处置的贷款模式。其中,质物处置是指一旦借款人不能出现还款的情况下,经过多次催收无效的时候,贷款如何处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已经研讨了很多年,但是纯粹的、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该说是从去年交通银行推出的。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个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质物是知识产权。作为质物的知识产权限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中的一种或几种,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二,中介机构介入贷款审查。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采取的是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担保公司共同介入的模式。由各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针对各自的风险点,运用专业知识分别从借款人、出资人法律资质和质物权属状况等法律角度;评估质物价值角度;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财务角度对企业进行了解、初审和测评。具体地说,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从借款人的意思表示和借款用途,以及质物的合法性等方面对借款人进行前期的调查和审评;资产评估机构主要是对质物的量的方面包括盈利能力、价值以及未来处置上有无障碍等等方面对质物进行评估;担保公司主要承担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经营状况等的担保和贷后的工作,而并不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这一点和一般的担保公司介入的金融模式是有区别的。

第三,面向中小企业借款人。针对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的不完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具有先天的服务优势。 首先,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良好的信誉,而抗风险能力弱又是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使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存在顾虑。其次,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房地产抵押是银行最常见的贷款担保方式,而广大中小企业很难满足银行对担保物的要求,这一问题对高新技术企业更为突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恰恰就解决了这些拥有可以带来很好经济效益的良好的技术,但是又缺乏实物担保物的企业面临的融资窘境,打破了传统的融资瓶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通道。

第四,开辟绿色通道,流程简化便捷。交通银行推出的“展业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个金融产品,采用独立审批制度,简化贷款程序,大大缩短了审批的时间,推出了个人签批制,为解企业的燃眉之急开通绿色通道。

第五,形式灵活多样,提供网上在线申请服务。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确切地说是金融风险的法律方面。凡是在贷款期间,足以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消失、转移、或者担保权无法实现的法律事实,都叫法律风险,其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质物既存的瑕疵,另一类是质物或者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既发性的一些法律事件、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比如说法律的变更,或者专利被他人申请宣告无效了等等,从而导致银行拿到的质物变成空质,或者价值极剧减少。这两类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借款人、出资人资质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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