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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境外投资相关的销售渠道管理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2008/7/17 字体: 来源: 作者:

     谈到境外投资首先应该弄清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在本国的现行法律框架制度之下,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具体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理解:
   
    1、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
    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另一类是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2、投资地区。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3、出资形式。境外投资所投入资产的形式十分广泛,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各类实物资产的投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由此可见,只要是向境外的资产输出行为,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应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许可手续。
   
    4、投资方式。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同时也包括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5、投资目的。境外投资的直接体现,是获得了对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收益分配权、资产支配权、资源勘探或开发权等。境外投资的目的,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或研发,也可以是为了在境外进行融资。
   
    6、投资领域。境外投资的行业领域,可涉及我国国内法律允许投资的国民经济各领域。

    由于境外投资中主要涉及到国内外法律的衔接问题,因此境外投资的销售渠道问题更容易面临相关的法律风险:
    
    销售渠道管理也是境外投资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在销售渠道管理中,一方面要受到域外的法律限制,另一方面,业务整合或供应链整合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法律限制方面,以美国为例,产品在涉及高新技术时会遇到“技术出口限制”的问题。一项基于美国的技术往往因担心他国在军事方面的应用而限制向他国出口是常有的事情,即使允许他国客户购买,该客户也要做出购买后服从美国法律要求的承诺。

    投资后的供应链整合也是重要一环。无论是阿尔卡特手机部门、IBM的PC部门还是西门子手机事业部,如何整合这些企业的原有客户群,从供应商到中间商及用户,都有待于投资者去一一破解。

    此外,在涉及违反合同问题上,中外公司的处理态度与方式也是迥然不同的。如果对方违反合同,中国企业往往不会中止合同的执行,相反,他们更喜欢采取协商的方式折中解决。外国企业则不同,他们喜欢抓住对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纰漏,采用任何可以使用的法律措施来维护乃至争取自身利益。长虹与APEX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因此,企业在投资后的销售渠道整合问题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投资目的的实现,更关系到能否持续发展、壮大投资项目。建议企业在投资前全盘考虑销售渠道问题,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来源:中国法律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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