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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召开发布会 公开点评五则违法违规广告

2008/12/22 字体: 来源: 作者: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降压药,是高血压病人的守护神,没有人敢私自停服,因为那是相当危险的。可是,“郦志隆降压表”广告竟敢宣称佩戴此表有不管病程长短,均可在2个月后停服降压药,远离高血压;嘉益肽平压软胶囊广告则吹嘘两粒见效、停服所有降压西药。这些广告极尽抓钱之能,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不顾患者性命之悠关,弄虚作假、虚张声势,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12月19日,不断强化行业自律监督执行职能的中国广告协会(以下简称中广协),召开发布会公开点评郦志隆降压表等五则违法违规广告,利用社会舆论制裁违规者。据悉,会前已向发布被点评的五则广告的媒体发出了《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自律劝诫通知书》,并将视其表现采取进一步行动。

    郦志隆降压表广告

  从中广协展示的郦志隆降压表广告报样看,该广告对媒体工具的操作手段堪称娴熟,有“高血压康复福利工程磁疗降压普及计划公告”,公告中承诺“Ⅰ、Ⅱ、Ⅲ期高血压患者均可在10天逐渐减服降压药,高血压引发的头晕、胸闷、心悸、耳鸣、失眠、浑身无力等症状消失,2个月停服降压药,血压控制在120/80毫米汞柱左右”。配合着“切实保证了不管你是几期高血压,不管病程长短,均可在2个月后停服降压药,远离高血压的喜人疗效”的宣传,使“患者感慨地说,国家普及的,咱百姓放心!”

  该广告不仅请出“我国著名中医学家郦志隆先生”,还“通过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的临床验证”,“总有效率为93%,对高血压的头晕、头痛、颈板、心悸、失眠、和胸痛症状的有效率分别为100%、100%、85%、100%、60%和97%”、“80%的患者2个月后停药,血压仍能保持正常”。

  还请出了“Benet先生”,这位洋外教不仅宣称他戴了表后不吃药血压都正常,“上个月还给远在美国的父母寄去两块”。

  同时宣称“国家专利,百姓放心”。

    点评:

  该广告标注沪药器监(准)字94第826004号及沪医械准字(94)第326017号,但经核实,该医疗器械批准号系无效批准文号,且该广告未标注广告批准文号及医疗器械广告忠告语,属于非合法医疗器械发布非合法医疗器械广告。

    其宣传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即“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内容”。且经核实,曙光医院并未对此做过临床验证,该证明系捏造。

    而该广告所称的专利,实际上是偷换概念蒙人,违反《广告法》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专利做广告的规定。

    德昌祥止嗽定喘片广告

  这是一则宣称“国家级新药”的广告,整个广告既无药品广告忠告语,又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宣称“三步清肺养肺,双向治疗不复发”、“止喘平喘只需要30秒”、“使各种病症全面消失”、“修复器官粘膜,使肺泡再生,从根本上恢复肺活力”、“全面杜绝了老肺病的复发”、“从真正意义上做到标本兼治,斩草除根杜绝复发的目的”、“临床有效率达到97.5%,治愈率为93%”。

  “该药虽为中药制剂,但在见效速度上远远高于普通中药,对于顽固性患者而言它比西药、打针还快,而且服用后一天一个样,感觉非常好”、“而普通药物在治疗肺部疾病时多采用抗菌的方法,这些作用虽然有一点效果,但是不能有效阻断新毒素的再次侵袭,唯有通过提高肺部的免疫力来达到一种自然防御的效果,才能使哮喘病彻底治愈,且不再复发”。

    点评:

  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规定:“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违反了《广告法》:“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的规定。

    长沙楚雅医院广告

  这是一个报纸医疗广告。宣称“作为权威医疗机构的中国·湖南长沙楚雅医院,近日捷报频传,率先引进美国高科技病毒检测设备和日本HJZ螺旋排毒技术配合2008年医学最新尖端技术新1311疫苗疗法”,“确保久治不愈的泌尿疣、疱疹患者得到康复”,“创下不复发之先河”。“轰动医学界”,“是世界医学史上的一次飞跃”。还“特邀我国著名”的“王教授”、“许教授”亲临会诊,为患者带来难逢的康复良机。

  点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而该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而该广告所宣传的主要为上述规定所禁止的内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而该广告不仅宣传保证治愈,还标榜“创下不复发之先河”。“轰动医学界”,“是世界医学史上的一次飞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而该广告打出姓名不详的“王教授”、“许教授”招牌更是忽悠患者。

    嘉益肽平压软胶囊广告

    “用了肽平压……,血压降到140/90mmHg,就连我这脑梗引起的后遗症也得到了有效的缓解”、“两粒见效,停服所有降压西药”——这是广告中患者的告白,还十分诚恳地表白“咱有啥说啥”。

  67岁的“冯大爷”高兴地说,“吃了一箩筐降压药没管用,倒让两粒肽平压给解决了”。另一位患者,“开始服用各种降压药,但降压效果都不是很好,用了肽平压可就不一样了;停服所有降压西药”。

  该广告在请出患者作证的同时,用了十分醒目的字体、字号和版式,对疗效作了突出的处理:“两粒见效;轻、中度患者1至5个月内可以停药;可终身停药;3至7天平稳血压;并发症全部逆转;以零风险降血压;45%重度患者12个月内可以停药。

    点评:

    该产品并非药品,但在广告中出现了涉及药品的宣传,违反了《药品管理法》“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的规定。所宣称的奇效,违反了《广告法》“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规定。

    该广告宣称“十年一筐降压药,不如两粒肽平压”、“两粒见效,停服所有降压西药”,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广告的吹嘘、误导,将患者的生命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众友冠心丸电视广告

  这是一则处方药的电视广告。宣称“服用后1分钟止痛,服用3天后心慌、气短、胸闷等症状明显减轻;服用3个疗程,彻底康复冠心病”、“冠心病1疗程治愈;心绞痛2疗程治愈;心肌梗3疗程治愈。三个疗程康复心脏病。三个疗程冠心病人达到临床康复状态”。

  广告还请出了“王大爷”、“李大妈”、“侯大爷”、“李翠芬”现身说法。

    点评: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该广告无忠告语,无广告批号。未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在大众传播媒介和电视购物栏目中播出处方药广告。

    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使用“王大爷”、“李大妈”、“侯大爷”、“李翠芬”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规定,属于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广告辨别提示

    中广协针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等产品和服务广告的简单鉴别,发布了提示,希望社会各界和消费者提高判断能力,共同监督违法广告。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性质的辨别:

  (1)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广告审查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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