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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十大法律风险

2008/7/11 字体: 来源: 作者:

1、开发商资质

开发商必须有“五证”及营业执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而且最好能够看“正本”。

2、注意最终总面积计价方式

有些开发商在最终房屋面积核算中增加公摊面积,缩水套内建筑面积,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对此,购房者可以拒绝3%以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3、不可抗力事由

开发商可能以此为由推卸责任,迟延交付房子

4、设计方案的变更

开发商变更设计方案的,一定要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正式批文,并且在一定期限内要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5、“保修条款”应详尽

6、按揭贷款责任

一般来说,贷款手续具体由开发商办理。那么,购房者应该注意,要在合同中对按揭由谁负责这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责任的承担。

7、广告陷阱

开发商的否些承诺只出现在售楼广告中,不写在合同里。一旦不能兑现,购房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依据就是楼盘宣传广告。

8、延期交房

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这样的语句“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以这样的理由做借口。将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将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做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9、违约责任、解除条款要详尽

根据不同情形,如面积缩水、虚假广告、拖延办证等的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违约金的金额不要过高。

注意解除条款,开发商一般会在此减轻自己的责任。

10、签字盖章时必须是开发商法人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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